據禪城區(qū)人民政府消息,佛山市禪城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近日發(fā)布公告,就佛山市禪城區(qū)國聯氫能技術有限公司與員工劉琳瑜、周笑芬的勞動爭議案件作出裁決。因無法聯系該公司,特依法進行公告送達。

根據公告內容,該委員會已對兩起勞動爭議案件審理終結,并作出如下裁決:
1. 被申請人佛山市禪城區(qū)國聯氫能技術有限公司應于裁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人劉琳瑜支付2024年1月至2025年11月期間的工資57500元。
2. 被申請人佛山市禪城區(qū)國聯氫能技術有限公司應于裁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人周笑芬支付2024年1月至2025年11月期間的工資57500元。
公告指出,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裁決書已送達。當事人若不服本裁決,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起訴,裁決書即發(fā)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生效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企查查顯示,該公司法人已被限制高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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