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引爆資本市場。太原重工及13名相關責任人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收到山西證監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面臨合計超1700萬元罰款,其中時任總經理范衛民被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這場跨度8年、涉及7個會計年度的財務造假案,不僅揭開了上市公司財務管控的漏洞,更給裝備制造行業的合規治理敲響了振聾發聵的警鐘。
事件起源:塵封13年的風電項目
事件的核心,源于一項塵封13年的合作項目。2012年,太原重工與黑龍江瑞好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聯手開發黑龍江省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拉彈泡300MW風電工程項目(簡稱"拉彈泡項目"),約定由太原重工負責設備銷售、工程總承包及資金提供。然而,這份看似常規的合作協議,卻成為后續8年財務造假的起點。
財務造假手法全揭秘
山西證監局查明,太原重工通過多重手段操縱財務數據,導致2014年至2018年、2020年至2021年共7份年報存在虛假記載,2020年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也因引用虛假財務數據構成違規。其造假手法堪稱"全面且隱蔽",主要包括四大類:
提前確認收入與違規結轉成本:太原重工將拉彈泡項目的風力發電主機設備收入提前確認,同時隨意結轉成本,部分收入和成本未按準則核算,直接扭曲了當期利潤。
自采塔筒業務核算失真:通過多計收入、少計或跨期結轉成本的方式,人為抬高該業務的盈利水平。
虛增其他工程業務數據:對除自采塔筒外的風電場工程業務,虛構收入與成本,營造業務繁榮假象。
少計融資租賃財務費用:通過費用掛賬等方式變相增加利潤。
觸目驚心的造假數據
2014年多計營業收入7.57億元,占當期披露營收的8.39%,多計利潤總額1.55億元,占比高達763.89%,相當于當年披露利潤的7倍多
2018年少計財務費用1.20億元,占當期披露財務費用的14.82%,間接多計利潤總額1.21億元,占比189.76%
2021年少計營業收入9341萬元,少計利潤總額4561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的25.3%
7年間,太原重工通過各類造假手段,累計虛增、少計利潤合計超3億元,財務數據嚴重失真。
處罰結果
(一)太原重工層面處罰
太原重工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800萬元罰款。這一處罰依據2019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針對信息披露虛假記載行為,罰款金額處于"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較高區間,體現了該案的嚴重程度。
(二)責任人分級追責
1. 終身禁入+頂格罰款
時任董事、總經理范衛民為完成考核指標,主動組織協調提前確認收入、虛增業務收入,是2014-2018年造假的核心推手,被給予警告、30萬元罰款(依據2005年《證券法》頂格處罰),并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終身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
2. 10年禁入+高額罰款
時任董事長王創民、張志德知悉項目問題卻未勤勉盡責,分別被警告并罰款30萬元、200萬元,同時被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其中張志德還涉及2020年非公開發行文件造假,處罰力度進一步加大。
3. 大額罰款+行業禁入
時任財務總監賀吉因未管控融資租賃費用掛賬問題,被警告、罰款25萬元,并處3年市場禁入;時任董事長韓珍堂、總經理陶家晉等3人因2020-2021年造假,分別被罰款150萬元、130萬元,未被實施禁入但面臨行業信用懲戒。
4. 其他責任人員處罰
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委員、營銷總監等6人因未履行關注義務或管控職責,被處以10萬元至70萬元不等罰款,均被認定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事件影響
值得關注的是,涉事的拉彈泡項目2021年已完工并網發電,相關項目資產2024年已全部剝離,造假相關風險已徹底出清。更關鍵的是,太原重工風電業務的核心技術與市場布局未受影響——截至公告披露日,太原重工16MW海上風電機組已通過型式認證,在手訂單超50億元,涵蓋國內多個海上風電項目,生產經營活動正常有序開展,此次行政處罰不會對未來風電主業發展產生實質性影響,這為太原重工后續修復形象、穩定經營提供了基礎。
太原重工財務造假案,以風電業務為核心的造假鏈條,既是個案的警示,也是風電行業的鏡子。對于風電裝備企業及所有資本市場參與者而言,此案帶來三大核心啟示:
一是敬畏法律,堅守信息披露底線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與投資者溝通的橋梁,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是不可觸碰的紅線。風電項目的復雜性不能成為財務造假的"遮羞布",無論是提前確認收入還是虛增利潤,任何財務操縱行為終將被監管查處,企業必須摒棄"僥幸心理",嚴格按照會計準則與監管要求進行信息披露。
二是完善內控,筑牢合規治理防線
內部控制是防范財務造假的第一道屏障。風電企業需建立覆蓋項目招投標、進度管控、財務核算、審計監督的全流程內控體系,明確各崗位的責任邊界,尤其要強化對風電工程總包、融資租賃等高危業務的管控,避免"一言堂"導致的決策失控。
三是回歸主業,摒棄短期業績浮躁
風電行業是實體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雙碳"目標的核心支撐,需要長期技術投入與深耕細作。上市公司應聚焦風電核心技術研發與市場拓展,通過升級裝備性能、降低度電成本提升核心競爭力,而非通過財務造假"美化"業績。只有腳踏實地做好經營,才能贏得投資者信任,實現可持續發展。
太原重工已明確表示將全力整改,重點完善風電項目內控體系,提升信息披露質量。對于投資者而言,需理性看待此次事件,重點關注太原重工風電主業的技術實力與訂單情況;對于監管層而言,此案再次證明,唯有持續強化對新能源領域的監管力度,才能維護資本市場的公平公正;對于全行業而言,太原重工的教訓值得每一家風電企業深思——合規之路或許漫長,但卻是企業在風電賽道行穩致遠的唯一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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