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行政處罰決定建督罰字〔2026〕20號、建督罰字〔2026〕21號。
文件顯示,2024年9月5日,安徽省亳州市譙城區一期風電場項目F8風機混凝土塔筒在吊裝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較大高處墜落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832.46萬元。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亳州譙城在建風電場項目“9·5”較大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皖政秘〔2025〕15號)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安徽科創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作為該項目監理單位,對事故項目監理部管理不力,監理部吊裝設備專業監理和安全專業監理長期不在崗履職;項目總監安排未取得監理資格人員進行從事監理工作,允許無資質人員代替不在崗監理人員簽字;對有關參建單位資質、安全管理人員資質審核把關不嚴,對EPC總承包單位項目經理、施工經理長期不到崗履職的行為失管;未發現事故風機混凝土塔筒吊裝作業中未按專項施工方案施工行為;事故當天事故風機混凝土塔筒吊裝作業時未進行旁站監理;對事故風機混凝土塔筒吊裝作業未經審批許可先施工行為失管,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建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相關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決定給予安徽科創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責令停業整頓120日的行政處罰,停業整頓期間,在全國范圍內不得承接新的電力工程監理項目。


同時,張正余作為該項目總監理工程師,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安排未取得監理資格人員從事監理工作,允許無資格人員代替不在崗監理人員簽字;對相關單位資質、安全管理人員資格審核把關不嚴;對EPC總承包單位項目經理、施工經理長期不到崗履職的行為失管;對事故項目現場監理失管失控,事故當天混凝土塔筒吊裝作業時未安排人員進行旁站監理,對事故發生負有監理責任。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建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相關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決定給予張正余吊銷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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