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通報,11名評標專家因在項目評標過程中未按規定執行評標標準,被禁止在6個月內參加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評標活動。
根據山西省能源局認定,評標專家白某某等6人在“山煤河曲2×350MW低熱值煤發電工程廠外輸煤系統圓管帶式輸送機及附屬設備采購與安裝項目”評標中,田某某等5人在“山西國際能源集團新能源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天鎮100MW光伏發電EPC總承包項目(二次招標)”評標中,存在“不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的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山西省能源局作出處罰決定,禁止白某某等11名評標專家自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7月27日期間,參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評標。
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通報中強調,希望各位評標專家引以為戒,嚴肅評標紀律,持續加強對招標投標法律法規的學習,共同促進山西省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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