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證監局發布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6)1號),針對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王永、劉士超、于平采取監管措施。
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該公司存在以下違規情形:
一是公司存貨跌價測試依據不規范、收入確認不規范、資產減值計提不充分,導致2023 年年度報告、2024年半年度報告、2024 年年報、2025 年半年度報告、2025 年三季度報告相關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
二是公司內部控制不規范,導致披露的2024 年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相關信息不準確。

圖片來源:河北證監局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該公司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王永、董事會秘書劉士超、財務總監于平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對上述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河北證監局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規定,決定對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對王永、劉士超、于平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
公開信息顯示,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17日,公司注冊資本30947.62萬元,董事長為王永,于2022年8月8日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簡稱為海泰新能,證券代碼為920985.BJ。2025年三季度,海泰新能營業收入為14.32億元,當期凈利潤為 -2.4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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