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青島中資中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青島中程”)發布關于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公告顯示,近日,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涉及公司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5】119號),經查明:
2017年至2021年,青島中程菲律賓風光一體化項目相關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其中,風電項目在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的情況下虛假確認收入和利潤,光伏項目通過虛增工程進度方式提前確認收入和利潤。
2020年至2022年,青島中程虛增印度尼西亞礦權相關財務數據。其中,CIS煤礦采礦權證被撤銷事項,青島中程不晚于2020年知悉;JAYA猛礦礦權于2021年6月到期。青島中程未對上述資產予以轉銷,仍作為無形資產在財務報表中列示。
2017年,公司虛增營收約14.03億元,占當期披露營收的92.18%,虛增利潤總額約5.53億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36.17%。2018年,公司虛增營收4.68億元,占當期披露營收的36.00%,虛增利潤總額2.18億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94.92%。2019年,公司虛減營收6.72億元,占當期披露營收的88.83%,虛減利潤總額2.85億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78.36%。
此外,青島中程亦未按規定及時披露一項重大訴訟事項。其印度尼西亞子公司PT.Transon BumindoResources(簡稱“TBR”)于2023年5月3日收到法院傳票,涉訴金額折合人民幣約6.27億元,占公司2022年末凈資產的57.47%,但公司遲至2023年11月6日才予以對外披露。
基于上述信披違法違規行為,中國證監會對青島中程給予警告,并處以750萬元罰款。
對公司時任董事、總裁、副總裁JIA XIAOYU給予警告,處以650萬元罰款,并對其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同時,中國證監會對其他多名相關責任人員,包括公司時任董事長邱岳,時任總裁李向罡,時任副總裁、財務總監于秀成,時任財務總監陳榮東等,分別被處以警告及20萬元至200萬元不等的罰款。
關于青島中程:
青島中資中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由中國電力技術進出口公司、山東省電力局物資處、青島市電業局和青島變壓器集團公司于1998年合資組建的國有企業——恒順電器有限公司。2010年恒順電器完成股份制改革,并于2011年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目前第一大股東為市國資委下屬大型國有企業——青島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子公司青島城投城金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2019年初,為清晰反映集團由民營企業轉身為國有控股企業的體制變化與價值取向,也為突出新時期、新形勢下集團緊跟國家“一帶一路”倡議,肩負代表中國企業亮相海外市場,企業正式更名為“青島中資中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截止目前,集團所屬分子公司共計四十余家,資產總額約40億元人民幣, 已經發展為一家致力于綠色電網建設、電力電能開發、海外礦產運營、工業園區開發,以及國際貿易等綜合性業務的跨國混合所有制企業。
公告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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