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云南省發改委、云南省工信廳、云南能源局聯合印發《云南省推動綠電直連建設實施方案》,就綠電直聯給出有關要求。
根據文件,綠電直連是指風電、光伏、生物質發電等清潔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電網,通過直連線路向單一電力用戶供給綠電,可實現供給電量清晰物理溯源的模式。電源原則上為在建、新建項目,支持因消納受限等原因無法并網的新能源項目,在履行相應變更手續后開展綠電直連。
文件重點支持綠色鋁、硅光伏、新能源電池、有色金屬(包括稀貴金屬)、數據中心、氫能、磷化工、有機硅、農產品加工、生物制藥等行業符合國家和省級產業政策的新建項目,以及延鏈補鏈強鏈環節新增項目,優先支持負荷調節能力較強的產業項目。
需要指出的是,并網型項目應按照“以荷定源”的原則,科學確定電源類型、裝機規模和儲能規模,以自發自用為主,余電上網為輔,電源年自發自用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應不低于60%,占總用電量的比例應不低于30%,2030年前不低于35%,上網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上限不超過20%。云南省現貨市場在運行期間出現中斷,期間并網型綠電直連項目不允許向公共電網反送電力。
在交易與價格機制方面,并網型綠電直連項目原則上應作為整體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并按照與公共電網的交換功率進行結算。項目負荷不得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項目電源和負荷不是同一投資主體的,以聚合形式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綠電直連項目應按國務院價格、財政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繳納輸配電費、系統運行費用、政策性交叉補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費用。各地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減免有關費用。
具體費用上,在國家綠電直連項目輸配電價政策出臺前,并網型綠電直連項目的自發自用電量除公平承擔政府性基金、交叉補貼、繳納系統運行費外,暫按需要公用電網的備用容量繳納系統備用費,從公共電網下網電量執行國家和我省統一核定的輸配電價;離網型綠電直連項目公平承擔政府性基金、政策性交叉補貼,對確不需要公用電網提供備用容量的,暫不收取系統備用費;在國家政策明確后按有關規定進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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