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呼倫貝爾市發布《呼倫貝爾市2025年分布式能源工作方案》。
方案指出,按照“因地制宜、清潔高效、分散布局、就近利用”的布局原則,結合地方電力消納情況,在用電負荷內部或周邊規劃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減少電力輸送距離,降低電力輸送損失,實現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清潔高效利用。
分散式風電和分布式光伏項目由國網呼倫貝爾供電公司按照“接入就近、控制容量、確保安全”的原則提供技術服務。項目接入應嚴格控制不向110千伏(66千伏)以上電壓等級側送電。每個項目限設1個并網點,分布式光伏項目應優先滿足自發自用要求,自用電量比例原則上不低于90%。
分散式風電容量原則上不超過50兆瓦;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不應超過6兆瓦;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與公共電網連接點電壓等級為35千伏,總裝機容量原則上不超過20兆瓦,與公共電網連接點電壓等級為110千伏(66千伏),總裝機容量原則上不超過50兆瓦。接入上限應在確保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的前提下確定。應統籌考慮各電壓等級接入總容量,避免電網資源重復建設。
市能源局根據國網呼倫貝爾供電公司提供的本地電網接入容量和電力消納空間,科學安排每季度建設規模,按季度組織開展項目競爭性配置。
自項目批復之日起,分散式風電和分布式光伏項目如在4個月內未完成核準(備案)手續、10個月內未開工建設、18個月內未建成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項目建設資格,指標納入下一季度競配范圍。
各旗市區能源主管部門要指導項目建設單位落實好建設條件,確保項目盡早開工建設,加強對分散式風電和分布式光伏項目選址布局的監管,嚴格審核項目是否符合“就地、就近、就負荷”的開發原則,防止企業以分布式名義開展集中式項目開發。要結合方案和核準(備案)文件,做好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
詳情見下:





























微信客服
微信公眾號









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