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公室、山東省能源局發布關于印發《山東省有序推動綠電直連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明確:
發展目標
綠電直連項目以滿足企業綠色用能需求、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納水平為目標,按照安全優先、綠色友好、權責對等、源荷匹配原則建設運行,公平合理承擔安全責任、經濟責任與社會責任。
項目類型
一是新增負荷可配套建設新能源項目。項目已批復或納規但尚未向電網企業報裝的用電項目、已報裝但配套電網工程尚未批復或立項的用電項目,已報裝但供電方案尚未答復的均可視為新增負荷。新增負荷需滿足在新的不動產權證范圍內報裝或在原址改、擴建時,單獨劃定綠電直連項目區域,且具備獨立不動產權證、滿足獨立報裝條件。原有用電主體通過銷戶新裝、更名、過戶等方式在原廠區變更用電,或前期未單獨報裝立戶(如企業的車間、分公司等)但已與電網形成電氣聯絡的存量負荷,均不作為新增負荷。新增負荷與存量負荷原則上不產生直接電氣連接。
二是存量負荷已有燃煤燃氣自備電廠要足額清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性交叉補貼、系統備用費等費用,在提供稅務部門出具的足額清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相關證明、電網企業出具的足額清繳政策性交叉補貼、系統備用費相關證明的前提下開展綠電直連,通過壓減自備電廠出力,實現清潔能源替代。新能源年發電量不大于燃煤燃氣自備電廠壓減電量(與前三年年均發電量相比)。
三是有降碳剛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業利用周邊新能源資源探索開展存量負荷綠電直連。需提供進出口經營權證明、審計報告海外營收及占比、海外客戶合約、降碳剛性需求等相關證明材料。
四是支持尚未開展電網接入工程建設或因新能源消納受限等原因無法并網的新能源項目,在履行由電網企業重新確定接入系統設計方案等變更手續后開展綠電直連。
強化源荷匹配。并網型項目應按照“以荷定源”原則科學確定新能源電源類型、裝機規模和儲能規模,采取整體自發自用為主、余電上網為輔的模式運行。項目整體新能源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總用電量的比例不低于30%,2030年前不低于35%;上網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上限不超過20%。綠電直連項目新能源利用率應不低于同期全省公網新能源利用率水平。
綠電直連項目應按國家相關政策規定繳納有關費用。項目除自發自用電量以外的上網電量全部參與電力市場交易,不納入機制電價執行范圍。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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