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發布《廣西壯族自治區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實施細則》、《廣西壯族自治區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據透露,該版本僅為初稿,后續或將有較大調整,以下信息僅供行業參考相關文件方向。
存量項目
機制電量規模、機制電價和執行期限:2025年6月1日以前投產分布式新能源項目銜接現行保障性收購政策,其上網電量全部納入機制電量,機制電價按現行價格政策執行,為廣西燃煤基準價0.4207元/千瓦時,執行期限按截至2025年5月31日項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對應年份與投產滿20年對應年份較早者確定。已開展競爭性配置的海上風電項目,按照現行政策執行。
增量項目
文件指出,競價主體范圍為2025年6月1日(含)后全容量并網的集中式、分布式新能源項目(不含已明確電價的競爭性配置項目)。機制電量規模:2025年6月1日起投產的新能源項目,納入2025年機制電量的規模按照廣西2024年新能源非市場化比例確定為33%(全年為65%)/廣西現行新能源非市場化比例確定為8%(全年為16%)。2026年及后續年份每年新增納入機制的電量規模,根據廣西完成國家下達的年度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以及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超出消納責任權重的,次年納入機制的電量規模適當減少;未完成的,次年納入機制電量的規模適當增加。單個項目申請納入機制的電量的比例不超過80%。
機制電價競價機制:每年組織已投產和未來12個月內投產、且未納入過機制執行范圍的項目自愿參與競價形成,分為風電、光伏兩類組織競價。競價時按報價從低到高確定入選項目,機制電價原則上按入選項目最高報價確定、但不得高于競價上限。競價上限暫定為0.4207元/千瓦時。
執行期限:按照我區新能源項目回收初始投資的平均期限12年執行,起始時間按項目申報的投產時間確定入選時已投產的項目按入選時間確定。項目投產認定時間方面,集中式新能源項目若電力業務許可證明確的并網時間、并網調度協議明確的并網時間不一致,按照兩個并網時間中的最后時點確認投產時間。分布式新能源項目以實際并網送電時間確定投產時間。
競價公告發布時未投產,但項目方承諾于12個月內(即次年12月31日及之前)內投產的集中式、分布式新能源項目。2025年開展首次競價交易,參與主體為承諾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投產的集中式、分布式新能源項目。后續按年度開展增量項目機制電價競價。分布式聚合商。聚合商聚合的分布式項目最早投產時間和最晚投產時間間隔不得超過1年。需要注意的是,機制電量不跨年滾動、不納入中長期交易范疇。綠電交易結算規則中,新能源項目納入機制的電量不重復獲得綠證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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