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3月8日,寧夏發改委發布了一則關于清理廢止不具備建設條件新能源項目的通知,據了解,通知公示5個工作日后,于2025年4月15日前將清理廢止項目清單和建設項目清單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報備后,按照項目審批權限依法依規進行廢止清理。

根據通知內容顯示,此次清理廢止納入歷年年度開發建設方案但不具備建設條件的新能源項目重點及范圍如下:
2021年(含)以前的新能源項目。對2021年(含)以前納入年度建設方案、2024年底前未完成核準(備案)的新能源項目,全部廢止;已完成核準備案的項目全部于2025年年底前建成,不能按期建成的,由各地按程序納入廢止項目清單。
2022年度新能源項目。2025年3月底前未完成核準(備案)的,全部廢止;已完成核準(備案)的項目全部于2025年年底前建成,不能按期建成的,由各地按程序納入廢止項目清單。
2023年度新能源項目。納入到《寧夏回族自治區2023年度光伏電站項目開發建設方案》(寧發改能源(發展)〔2023〕855號)的項目,2025年4月底前未完成核準(備案)的,全部廢止;已核準(備案)的項目全部于2025年年底前建成,不能按期建成的,由各地按程序納入廢止項目清單。
2024年度新能源項目。納入到《寧夏回族自治區2024年度光伏電站項目開發建設方案》(寧發改能源(發展)〔2024〕943號)和《寧夏回族自治區2024年度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方案》(寧發改能源(發展)〔2024〕841號)的項目,2025年6月底前未完成核準(備案)的,視情予以廢止;已核準(備案)的項目全部于2026年年底前建成,不能按期建成的,由各地按程序納入廢止項目清單。
附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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