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險參與光伏業的必要性
由于我國光伏行業對于政府和海外市場過度依賴,致使我國光伏行業面臨三大風險。首先是光伏行業謀劃產業外遷風險,這將造成我國實體經濟外流;其次是萬億資金存在壞賬風險,大部分光伏企業正面臨資金鏈條斷裂的風險;最后是暗藏大面積裁員壓力,我國光伏從業者有百萬之眾,大約80%的工人或將面臨停薪留職或失業。
針對上述重大風險以及其他隱性的風險,及時引入保險機制進行風險防范,為處于寒冬的光伏業提供生機和保障,顯然是明智之舉,也是迫在眉睫之舉。光伏業風險防范的舉措應該體系化,國家扶植政策是一個方面,而保險保障是這個體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環。目前光伏行業還面臨著低價惡性競爭的處境,亟須借助外力來將這個行業帶入一個良性循環,希望通過保險的介入來規范這個市場。
我國光伏企業數量較多,但整體規模較小,近年來在市場上的競爭也日益劇烈。保險作為風險管理的手段和機制,對于光伏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1、能夠保障企業再生產的正常進行
企業在運營過程中包括有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四個環節,在物質資料生產過程中,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是不可避免的,這是一條自然規律。但在什么時候什么地點發生、波及面有多廣、受損程度有多大,都是不確定的,保險賠償具有合理、及時、有效的特點。投保企業一旦遭遇災害事故損失,就能夠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的條件及時得到保險賠償,獲得資金,重新購置資產,恢復生產經營。同時,由于企業恢復生產及時,還可減少受災企業的利潤和費用等間接經營損失。
另一方面,由于光伏產業的特殊性,其光伏組件產品在銷售后需要為期產品提供長期的質量保證,但光伏產品在使用過程中往往處于室外環境,面臨的風險復雜,加上其質量保證期限較長,所面臨的因產品質量導致的對購買方或使用方的賠償責任風險難以估計,而保險經濟補償能及時和迅速地對這種責任發揮修補作用,從而降低企業因產品質量問題引起的支出。
2、有利于企業加強經濟核算
保險作為企業風險管理的財務手段之一,能夠把企業不確定的巨額災害損失,化為固定的少量的保險費支出,并攤入企業的生產成本或流通費用,這是完全符合企業經營核算制度的。因為企業通過繳付保險費,把風險損失轉嫁給保險公司,不僅不會因災損而影響企業經營成本的均衡,而且還保證了企業財務成果的穩定。如果企業不參加保險,為了不因災損而使生產經營中斷、萎縮、資金鏈斷裂或破產,就需要另外準備一套風險準備金,這種完全自保型的風險財務手段,一般來說,不利于企業的發展。
3、可以加強購買方對銷售方的信任度,提升雙方的買賣成功率。
光伏產品買家在進行交易時,往往需要光伏企業對產品提供長達25年的質量保證期限。提供25年的質量保證期限對我國快速成長起來的光伏企業來說是一種考驗。對于這種情況,光伏企業一般只能以通過購買保險的方式來滿足買家的要求。伴隨著我國的光伏產業的迅速發展,我國的光伏企業數量也迅速增加,導致我國的光伏企業整體規模較小,企業在市場上長期生存下去也是成了交易雙方思考的問題之一,因此通過保險機制為25期限的光伏組件提供質量保證是建立信任,也是增加產品銷售的競爭能力的必要手段。
二、光伏產業保險的發展歷程
全球光伏保險的發展基本上可以分為兩個階段,2008-2010年是第一階段,市場上以國內保險公司的一年期產品質量保證保險單為主。由于在國際市場上一般認為光伏產品的使用壽命為25年,且伴隨著國際市場上光伏產業為光伏產品購買質量保證保險的慣例,國內光伏組件廠商用一年期保單充當25年期保單,來應付海外買家。因為當時的產品供不應求,買家也并不在意。“這個保險的弊端很明顯,企業一旦破產,保險隨即終止,對買家根本沒有保障。”第二個階段則是2010年以后,我國市場上多以海外市場上的長期產品質量保證保險為主。隨著我國光伏產業的飛速發展,在短短幾年間,從無到有,從零到世界頂尖將我國的光伏產業推向了發展的高潮,但在飛速發展的同時,不可避免地存在盲目擴張、疏于管理等粗放現象,致使現在我國光伏產業產能過剩,供大于求。因此光伏產品買家對產品的質量保證要求有所嚴格,但由于我國保險市場上一直沒有針對光伏產品研發長期的質量保證保險,光伏企業只能在國外保險公司投保以滿足買家的要求。
由于我國光伏行業對于政府和海外市場過度依賴,致使我國光伏行業面臨三大風險。首先是光伏行業謀劃產業外遷風險,這將造成我國實體經濟外流;其次是萬億資金存在壞賬風險,大部分光伏企業正面臨資金鏈條斷裂的風險;最后是暗藏大面積裁員壓力,我國光伏從業者有百萬之眾,大約80%的工人或將面臨停薪留職或失業。
針對上述重大風險以及其他隱性的風險,及時引入保險機制進行風險防范,為處于寒冬的光伏業提供生機和保障,顯然是明智之舉,也是迫在眉睫之舉。光伏業風險防范的舉措應該體系化,國家扶植政策是一個方面,而保險保障是這個體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環。目前光伏行業還面臨著低價惡性競爭的處境,亟須借助外力來將這個行業帶入一個良性循環,希望通過保險的介入來規范這個市場。
我國光伏企業數量較多,但整體規模較小,近年來在市場上的競爭也日益劇烈。保險作為風險管理的手段和機制,對于光伏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1、能夠保障企業再生產的正常進行
企業在運營過程中包括有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四個環節,在物質資料生產過程中,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是不可避免的,這是一條自然規律。但在什么時候什么地點發生、波及面有多廣、受損程度有多大,都是不確定的,保險賠償具有合理、及時、有效的特點。投保企業一旦遭遇災害事故損失,就能夠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的條件及時得到保險賠償,獲得資金,重新購置資產,恢復生產經營。同時,由于企業恢復生產及時,還可減少受災企業的利潤和費用等間接經營損失。
另一方面,由于光伏產業的特殊性,其光伏組件產品在銷售后需要為期產品提供長期的質量保證,但光伏產品在使用過程中往往處于室外環境,面臨的風險復雜,加上其質量保證期限較長,所面臨的因產品質量導致的對購買方或使用方的賠償責任風險難以估計,而保險經濟補償能及時和迅速地對這種責任發揮修補作用,從而降低企業因產品質量問題引起的支出。
2、有利于企業加強經濟核算
保險作為企業風險管理的財務手段之一,能夠把企業不確定的巨額災害損失,化為固定的少量的保險費支出,并攤入企業的生產成本或流通費用,這是完全符合企業經營核算制度的。因為企業通過繳付保險費,把風險損失轉嫁給保險公司,不僅不會因災損而影響企業經營成本的均衡,而且還保證了企業財務成果的穩定。如果企業不參加保險,為了不因災損而使生產經營中斷、萎縮、資金鏈斷裂或破產,就需要另外準備一套風險準備金,這種完全自保型的風險財務手段,一般來說,不利于企業的發展。
3、可以加強購買方對銷售方的信任度,提升雙方的買賣成功率。
光伏產品買家在進行交易時,往往需要光伏企業對產品提供長達25年的質量保證期限。提供25年的質量保證期限對我國快速成長起來的光伏企業來說是一種考驗。對于這種情況,光伏企業一般只能以通過購買保險的方式來滿足買家的要求。伴隨著我國的光伏產業的迅速發展,我國的光伏企業數量也迅速增加,導致我國的光伏企業整體規模較小,企業在市場上長期生存下去也是成了交易雙方思考的問題之一,因此通過保險機制為25期限的光伏組件提供質量保證是建立信任,也是增加產品銷售的競爭能力的必要手段。
二、光伏產業保險的發展歷程
全球光伏保險的發展基本上可以分為兩個階段,2008-2010年是第一階段,市場上以國內保險公司的一年期產品質量保證保險單為主。由于在國際市場上一般認為光伏產品的使用壽命為25年,且伴隨著國際市場上光伏產業為光伏產品購買質量保證保險的慣例,國內光伏組件廠商用一年期保單充當25年期保單,來應付海外買家。因為當時的產品供不應求,買家也并不在意。“這個保險的弊端很明顯,企業一旦破產,保險隨即終止,對買家根本沒有保障。”第二個階段則是2010年以后,我國市場上多以海外市場上的長期產品質量保證保險為主。隨著我國光伏產業的飛速發展,在短短幾年間,從無到有,從零到世界頂尖將我國的光伏產業推向了發展的高潮,但在飛速發展的同時,不可避免地存在盲目擴張、疏于管理等粗放現象,致使現在我國光伏產業產能過剩,供大于求。因此光伏產品買家對產品的質量保證要求有所嚴格,但由于我國保險市場上一直沒有針對光伏產品研發長期的質量保證保險,光伏企業只能在國外保險公司投保以滿足買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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