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完善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同志就《意見》接受了記者訪談。
問:《意見》出臺的背景和意義是什么?
答: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是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重要標志,也是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重要成果。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既是構建新型電力系統、促進電力資源優化配置、保障能源安全穩定供給的關鍵支撐,也是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必然要求、推動經濟穩步增長的基本要素保障。2015年,黨中央和國務院對電力市場化改革進行了系統部署。2021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審議通過《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指導意見》,2024年,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進一步強調要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截至2025年底,我國市場化交易電量達6.6萬億千瓦時,較2015年提升約7倍,占全社會用電量比重由不足15%上升至64%,除保障性和自發自用電量外全部通過市場實現。
近年來,黨中央和國務院對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等提出新的要求,電力生產方式、消費模式、產業結構發生了巨大變化,新能源占比不斷提升、新模式新場景加速形成,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對用電成本和可靠性提出更高需求,這些都對電力市場提出了新挑戰,迫切需要以改革創新手段進一步完善電力市場體系。《意見》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圍繞新形勢新情況新要求,對未來5—10年完善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重點任務進行了安排部署。
問:近年來,電力市場建設取得了哪些成果?
答:經過10年努力,電力生產組織方式由計劃全面轉向市場,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四梁八柱”已基本建立,在層次架構、功能品類、價格機制、參與主體、治理體系、基礎規則等方面基本成型。多層次協同的市場架構基本形成。省內交易保障電力電量基礎平衡和供應安全,省間交易服務國家能源戰略,跨電網交易增強網間互濟互保,在更大范圍內實現電力資源暢通循環。跨省跨區電力交易規模從2015年的不足0.1萬億千瓦時增長為2025年的約1.6萬億千瓦時。電力交易全品類全覆蓋基本實現。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綠電綠證、零售市場功能互補、覆蓋全國,交易方式涵蓋雙邊協商、掛牌、集中競價等。“能漲能跌”的市場化電價機制初步建立。煤電上網價格、工商業用電價格在合理范圍內隨行就市。建立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在市場交易基礎上合理保障新能源收益。通過容量電價引導煤電、抽水蓄能等調節性電源平穩有序建設。各類主體有序參與的市場格局初步形成。截至2025年底,用戶側全部工商業,發電側所有煤電、近六成新能源、四成水電和近半數的氣電、核電已進入電力市場。電力市場注冊主體突破109萬家,是2015年的22倍。5000多家售電公司、近50萬電力交易員應運而生。電力市場治理體系初步構建。政府部門負責總體設計,監管機構維護市場秩序,交易機構搭建交易平臺,市場管理委員會發揮議事協商作用。交易機構實現相對獨立,交易平臺互聯互通,“一地注冊、全國共享”基本實現。基礎規則體系初步建立。形成以《電力市場運行基本規則》為基礎,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規則為主干,市場注冊、計量結算、信息披露規則為支撐的“1+6”基礎規則體系,為市場規范運行提供統一“度量衡”。
實踐證明,全國統一電力市場有效促進了電力資源優化配置,有效平衡了安全保供、綠色轉型和價格穩定,為推進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提供了重要的體制和市場支撐。切實緩解電力保供壓力。依托全國統一電力市場的大范圍資源調配與靈活調節功能,2025年迎峰度夏期間,跨區通道最大實際送電達到1.51億千瓦,較2024年歷史最高峰值增加900萬千瓦,創造了“十四五”迎峰度夏能源電力保供最好成效,電力市場在高峰時段的價格引導與調節激勵在其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助力能源綠色低碳轉型。2025年,新能源市場化交易電量1.35萬億千瓦時,占新能源發電量的60%;其中,綠電綠證市場折算交易電量9780億千瓦時,超72%的市場化交易新能源獲得了額外環境價值收益。保持用能成本總體穩定。在近年全球能源價格波動明顯、新能源消納成本快速增加的背景下,我國通過完善電價機制、推進市場化交易等措施,保障工商業平均電價在國際上處于較低水平,有效鞏固我國制造業的國際競爭力。促進新質生產力發展。全國統一電力市場構建了適應新質生產力發展需要的新型生產關系,一批新模式新業態在市場環境下蓬勃發展。截至2025年底,新型儲能裝機規模突破1.36億千瓦,“十四五”以來直接拉動投資超2000億元;虛擬電廠最大調節能力超1600萬千瓦,車網互動聚合資源超1900萬千瓦。
問:《意見》對完善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總體要求和目標是什么?
答:《意見》要求,堅持全國統一、暢通循環,著力打破市場分割、破除區域壁壘,促進市場高效聯通和有機銜接,統籌推動電力市場供需高水平動態平衡,著力擴大規模、改善結構、拓展功能,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電力市場體系,在確保電力系統安全可靠運行的基礎上,實現市場運行暢通有序、交易規則統一高效、利益分配公平合理,為保障能源安全、經濟社會發展和綠色低碳轉型提供有力支撐。
《意見》明確了2030、2035年兩個階段性目標。到2030年,基本建成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各類型電源和除保障性用戶外的電力用戶全部直接參與電力市場,市場化交易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的70%左右。跨省跨區和省內實現聯合交易,現貨市場全面轉入正式運行,市場基礎規則和技術標準全面統一,市場化電價機制基本健全,公平統一的市場監管體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全面建成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市場功能進一步成熟完善,市場化交易電量占比穩中有升。跨省跨區和省內交易有機融合,電力資源的電能量、調節、環境、容量等多維價值全面由市場反映,電力資源全面實現全國范圍內的優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以電力為主體、多種能源協同互濟的全國統一能源市場體系初步形成。
問:《意見》提出了哪些重點任務和創新舉措?
答:《意見》著重部署了推動電力資源在全國范圍內優化配置、健全電力市場的各項功能、促進各類經營主體平等廣泛參與、構建全國統一的電力市場制度體系、強化政策協同等5方面19項重點任務,特別是提出了以下創新舉措。
一是優化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實現路徑。《意見》首次提出,各層次市場要從“各自報價、各自交易”逐步轉向“統一報價、聯合交易”,探索相鄰省內市場自愿聯合或融合的可行方式,并對現貨、中長期、輔助服務、容量等不同品類市場之間的銜接機制提出了具體要求。
二是完善跨省跨區電力交易制度。促進跨電網常態化市場交易,增加跨省跨區輸電規模和清潔能源輸送占比,加強多通道集中優化,一體化建設運營南方區域電力市場,完善長三角電力互濟,進一步推動電力市場實現在全國范圍內互聯互通,促進電力資源實現全國大循環。
三是探索建立容量市場。煤電、抽水蓄能、新型儲能等支撐性、調節性資源在促進高比例新能源消納、構建新型電力系統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為切實保障其收益,《意見》提出有序建立可靠容量補償機制,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容量市場,用市場化手段引導支撐性調節電源有序發展,保障系統可靠容量長期充裕,提升兜底保供能力。
四是助力新能源更好參與電力市場。立足國情,圍繞沙戈荒大基地、分布式新能源等多種形式的新能源項目,提出差異化的入市路徑。對標國際,提出聚合省間綠電交易、簽訂多年期綠電合同、強化綠電消費溯源等具體舉措,更好滿足出口外向型企業和外資企業綠電消費需求。明確提出條件成熟時探索實行兩部制或單一容量制跨省跨區輸電價格,為適應新能源大規模外送創造條件。
五是推動更多民營企業參與電力市場。一方面,對新型儲能、虛擬電廠、智能微電網等以民營企業為主的各類新型主體,《意見》提出了促進新型主體靈活參與市場交易的措施,引導各類新型主體理性投資、規范運營、健康發展。另一方面,由電網代理購電的中小工商業用戶,目前只能接受市場價格、間接參與市場。《意見》首次提出,逐步實現除保障性用戶外的電力用戶全部直接參與電力市場。
六是健全電力市場多元治理體系。為引導各方參與市場建設、確保市場規范安全運行、降低市場監管成本、提升市場治理效能,《意見》首次提出,健全多元化的市場治理體系,政府主管部門對電力市場進行總體設計,電力監管機構依法進行獨立監管,經營主體代表組成的市場管理委員會發揮議事協調、協商共治作用,市場運營機構提供交易服務并對市場運行風險進行實時監測。
問:如何推動《意見》落到實處?
答: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方面,認真做好《意見》的貫徹落實工作。一是持續加強對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的統籌協調,完善配套政策,細化任務分工,強化督促指導,及時協調解決堵點卡點問題,推動各項措施落地見效。二是推動電網企業和電力市場運營機構進一步擔當作為,持續完善交易細則,密切跟蹤市場運行情況,加強信息披露和報送,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建議,不斷提升服務水平,做好應急預案和風險防范,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三是督促地方主管部門積極推動本地電力市場體系建設,堅決破除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強化地方規則與國家規則的對接統一,防止不當干預電力市場交易,依托電力市場培育更多新主體新業態、開放和應用更多新場景,為各類資本創造更多投資機會。四是充分調動各類經營主體的積極性,鼓勵經營主體在電力市場中發揮自身優勢、差異化實現多元價值。引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電力市場建設,主動適應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和市場化方向,為完善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營造良好環境。
微信客服
微信公眾號









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