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河南省發改委就《河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河南省新能源增量項目機制電價競價細則(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實施方案征求意見》:
2025年6月1日前投產的新能源存量項目
1.存量項目認定。
風電、集中式光伏:按照核準(備案)裝機容量(指交流側,下同)全容量建成并網、電力業務許可證登記的最后一臺機組投產日期在2025年6月1日前的項目。其中,豁免電力業務許可證的項目,投產日期以電網調度機構認定的首次并網時間為準。
分布式光伏:并網日期在2025年6月1日前的項目。其中,實際并網容量小于備案裝機容量的項目,需變更備案或承諾不再以同一備案增加并網容量。
2.機制電量。
扶貧光伏、380伏及以下并網的低壓分布式光伏項目:機制電量比例為100%,全部上網電量納入機制電量。
風電、集中式光伏、10(6)千伏及以上并網的分布式光伏項目:機制電量比例為80%,單個項目機制電量規模=項目并網容量×年利用小時數×(1-廠用電率)×項目機制電量比例。其中,年利用小時數、廠用電率按2022—2024年同類項目(風電、光伏發電,下同)年均值確定,分布式光伏項目廠用電率按0確定。
10(6)千伏及以上并網的分布式光伏項目于2025年6月1日后變更接入電壓等級至380伏及以下的,仍按照10(6)千伏及以上并網的分布式光伏項目認定。
3.機制電價。按河南省現行燃煤發電基準價執行。(注:河南省現行燃煤發電基準價為0.3779元/kWh)
4.執行期限。按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折算對應年限與投產滿20年較早者確定。
2025年6月1日后投產的新能源增量項目
增量項目可自愿通過參與競價獲取機制電量、機制電價。競價應設定申報充足率、申報價格上限,初期為避免無序競爭可設定申報價格下限。單個項目參與競價可申報的機制電量原則上低于其全部上網電量,同一競價場次入選的同類項目執行相同的機制電價和期限。競價入選項目不得再次參與后續競價,未入選項目可繼續參與后續競價。
競價工作依據《河南省新能源增量項目機制電價競價細則》開展,原則上按年度組織,每次競價機制電量總規模、申報價格上下限、單個項目申報機制電量比例上限、申報充足率、執行期限等有關信息通過競價公告發布。
《實施方案征求意見》還表示,新能源項目自愿參與中長期市場交易,新能源項目參與中長期交易電量上限按其并網容量扣減機制電量對應容量后的最大發電能力確定,相應調整用戶側中長期簽約比例要求。新能源項目全部并網容量參與實時市場,自愿參與日前市場,但必須參與可靠性機組組合。適當放寬現貨市場限價,現貨市場申報價格上限考慮我省目前工商業用戶尖峰電價水平等因素暫定為1.2元/千瓦時,申報價格下限考慮新能源在電力市場外可獲得的其他收益等因素暫定為0元/千瓦時,后續視電力市場運行情況適時調整。
根據《河南省新能源增量項目機制電價競價細則(征求意見稿)》,源網荷儲一體化、綠電直連、增量配電網等新能源就近消納項目中的新能源項目,以及2025年6月1日(含)以后投產的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不納入機制電價執行范圍。
對于競價分類,《競價細則征求意見》表示,競價原則上區分風電、光伏發電兩類項目開展。當參與競價的電量規模較少或競價申報主體較集中無法形成有效競爭時,可合并開展。
原文如下:
關于公開征求《河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25〕136號)文件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了《河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意見建議。
此次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25日,意見建議請反饋至電子郵箱hnfgwjgc@126.com。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附件:河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wps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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