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青海省能源局發布《青海省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其中指出,新能源項目并網投運前,項目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買賣項目開發權,嚴禁變更開發主體,不得擅自變更建設規模及內容。
風電項目實行核準制,光伏、光熱和新型儲能項目實行備案制。積極推進已納入全省年度電力行業開發建設方案的項目前期工作,加快各類手續辦理,原則上風電項目在方案印發后12個月內完成核準,光伏、光熱和新型儲能項目在方案印發后6個月內完成備案。
新能源項目確需分批并網的,單個項目最多不超過兩批次,且首次并網規模不得少于總規模30%。
對于國家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項目、國家及省級試點示范項目、省級優選項目等,由省級能源主管部門通過競爭性配置等方式確定投資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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