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自治區新型儲能容量補償政策近日正式落地。
今年3月,內蒙古能源局發布了《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關于加快新型儲能建設的通知》,通知明確對納入自治區獨立新型儲能電站規劃的獨立新型儲能電站向公用電網的放電量執行補償,補償標準一年一定,每年9月底前公布次年補償標準,補償標準明確后執行時間為10年。
2025年度獨立新型儲能電站補償標準為0.35元/千瓦時,2025年6月30日前不能開工的獨立新型儲能電站項目不執行2025年度補償標準。
2025年5月,內蒙古電力公司和國網蒙東電力公司已對符合政策要求的獨立新型儲能電站支付了放電量補償費用,補償費用總規模接近1億元。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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