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上海市新型電力系統調節能力獎勵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通知。《辦法》指出,三類項目(需在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并網)可申請獎勵,其中由新型儲能企業建設運營,符合《上海市新型儲能示范引領創新發展工作方案(2025—2030年)》要求的用戶側儲能或獨立儲能電站。項目需納入新型儲能示范項目目錄。
新型儲能獎勵包括度電獎勵和高比例先進技術獎勵。
1、度電獎勵。對納入新型儲能示范項目目錄(要求見附件)管理的新型儲能,根據實際放電量給予獎勵,每千瓦時儲能容量的年電量獎勵上限600千瓦時,獎勵期3年。獎勵要求及標準見下表。獎勵電量的起始時間以電網企業電量計量裝置安裝時間(從0開始計量)為準。

2、高比例先進技術獎勵。對先進技術應用比例達到要求的獨立儲能電站,按照先進技術設備投資高出常規鋰電投資的40%,另行給予一次性獎勵。每個項目獎勵上限5000萬元。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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