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保問題被越來越多的人所重視,已逐漸成為風電產業發展的制約因素之一。今年2月底底,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頒布了《關于規范風電場項目建設使用林地的通知》,通知明確提出,嚴禁風電項目使用重點林區林地。這將進一步增大集中式風電項目開發難度,此前已有浙江、湖南等植被覆蓋較好的省份暫停了對陸上風電項目的審批。那么,保護與發展是否不可兼得?如何在確保生態環境質量的前提下,更好地發展和利用可再生能源,需要我們關注和思考。
在可以預見的可再生能源行業快速發展的過程中,將會進行大規模的工程建設,它們帶來的生態足跡可能對生態系統、生物多樣性和社區造成深遠的影響。因此,我們需要一個解決方案,來滿足社會對清潔、廉價能源的需求,同時在最大程度上避免對土地和水域的破壞和影響。
對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和利用是必要的,但不需要以犧牲生態為代價。我們所需要的是在宏觀尺度更好地規劃、執行和抵消當前和未來發展可能會帶來的消極影響。在開發項目之前以更全面、更平衡的方式進行規劃,可以幫助企業和政府將項目選址落在最佳地點,實現發展與保護的雙贏。
為此,2017年,大自然保護協會(The Nature Conservancy, TNC)與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EnergyResearch Institute, ERI)共同啟動了“生態友好的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研究項目”。研究運用發展系統規劃方法(Development by Design,DbD),將省級主體功能區劃、高生態保護價值區域與國家可再生能源 (集中式風能發電和集中式光伏發電)技術可開發區域進行疊加分析,嘗試回答以下幾個問題:
從生態保護的角度來說,我國哪些地方適合開發?哪些地方不可以開發?哪些地方可以開發但需要做好生態修復?
1
為了保證生態保護價值最高的那些地方避開開發可能造成的影響,有部分地區需盡可能避免開發——我們把此類地區稱為“發展規避區”。這些地區主要分布于我國南方及東北林區,青藏高原以及西南山地。
另外有一些地區也具有較高的生態保護價值,但如確有發展需求,在做好生態修復規劃的前提下也可以進行開發——我們把此類地區稱為“高風險發展區”。高生態價值區的空間分布格局與發展規避區類似。
剩下的區域就是“低風險發展區”,由于已經經過了不同程度的開發,或生態保護價值相對較低,這些地區可以優先進行開發。
這三類區域的空間布局如下圖所示:
已經建成的風光電場生態平衡性如何?
2
截止到2015年,現有的集中式風能/光伏項目與生態保護之間的平衡性較好,71%的集中式風能項目和85%的集中式光伏項目位于生態風險較低的區域內。但華北、西北和東北地區的部分項目建設在了應該規避建設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以及高生態保護價值區域。因此,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與審核,強化責任及追責處罰等制度約束則亦是當務之急。
在兼顧生態保護的前提下,適合進行可再生能源開發的地方在哪里,這些區域能滿足未來需求嗎?
3
生態友好的集中式風能發展空間布局如下圖所示:
在近中期,我國大部分地區僅低風險發展區就可以滿足2030年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需求;天津、山東、江西、廣東和海南五個地區在實現其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目標方面,還存在一定的困難。為了兼顧生態友好的發展目標,以上地區可以考慮從鄰近地區的低風險發展區調入更多風電,或考慮發展分散式風電和海上風電以補足其目標缺口。
生態友好的集中式光伏發展空間布局如下圖所示:
本研究識別出,北京、四川、西藏和海南三個地區在實現其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目標方面,還存在一定的困難。為了兼顧生態友好的發展目標,以上地區應考慮從鄰近地區的低風險發展區調入更多光伏電力,或考慮發展分散式光伏以補足其目標缺口。
已有研究表明,集中式風能/光伏發電項目的建設和運營會對局地氣候以及局部生態環境造成潛在的負面影響,考慮到風能和光伏發電有20-30年的運營周期,如果未來的建設規劃選址不當,可能會在較長時期內對生態環境以及生態功能價值持續帶來具有“鎖定效應”的負面影響。在未來集中式風能/光伏項目規劃時,更應注意規避高風險發展區,并生態友好的利用低風險發展區。
下一步工作
全國層面的分析,限于數據可獲得性和數據精度,對可再生能源產能的估算存在一定程度的誤差;此外,在下一步的研究中,如能引進其他生態價值數據,如水源地、防護林等,對高生態保護價值區域的識別會更完善。為使研究的結果更具指導意義,推動我國可再生能源生態友好的快速發展,我們將繼續探索和推動在省市一級的研究。
能源生產和消費是導致氣候變化的主要原因之一,發展可再生能源是各國推進能源轉型的核心內容和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途徑。TNC的科學分析表明,如果不進行良好的規劃和實施,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開發可能會影響全球范圍內670萬平方公里的自然土地和6萬3千公里的流域,包括生物多樣性、社區和生物隔離的高價值地區。針對可再生能源發展潛在的負面生態影響,我們需要在規劃階段就做好頂層設計,避免走上“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壞再修復”的老路,因為這需要的成本更高、付出的代價更大。
在可以預見的可再生能源行業快速發展的過程中,將會進行大規模的工程建設,它們帶來的生態足跡可能對生態系統、生物多樣性和社區造成深遠的影響。因此,我們需要一個解決方案,來滿足社會對清潔、廉價能源的需求,同時在最大程度上避免對土地和水域的破壞和影響。
對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和利用是必要的,但不需要以犧牲生態為代價。我們所需要的是在宏觀尺度更好地規劃、執行和抵消當前和未來發展可能會帶來的消極影響。在開發項目之前以更全面、更平衡的方式進行規劃,可以幫助企業和政府將項目選址落在最佳地點,實現發展與保護的雙贏。
為此,2017年,大自然保護協會(The Nature Conservancy, TNC)與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EnergyResearch Institute, ERI)共同啟動了“生態友好的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研究項目”。研究運用發展系統規劃方法(Development by Design,DbD),將省級主體功能區劃、高生態保護價值區域與國家可再生能源 (集中式風能發電和集中式光伏發電)技術可開發區域進行疊加分析,嘗試回答以下幾個問題:
從生態保護的角度來說,我國哪些地方適合開發?哪些地方不可以開發?哪些地方可以開發但需要做好生態修復?
1
為了保證生態保護價值最高的那些地方避開開發可能造成的影響,有部分地區需盡可能避免開發——我們把此類地區稱為“發展規避區”。這些地區主要分布于我國南方及東北林區,青藏高原以及西南山地。
另外有一些地區也具有較高的生態保護價值,但如確有發展需求,在做好生態修復規劃的前提下也可以進行開發——我們把此類地區稱為“高風險發展區”。高生態價值區的空間分布格局與發展規避區類似。
剩下的區域就是“低風險發展區”,由于已經經過了不同程度的開發,或生態保護價值相對較低,這些地區可以優先進行開發。
這三類區域的空間布局如下圖所示:

已經建成的風光電場生態平衡性如何?
2
截止到2015年,現有的集中式風能/光伏項目與生態保護之間的平衡性較好,71%的集中式風能項目和85%的集中式光伏項目位于生態風險較低的區域內。但華北、西北和東北地區的部分項目建設在了應該規避建設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以及高生態保護價值區域。因此,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與審核,強化責任及追責處罰等制度約束則亦是當務之急。
在兼顧生態保護的前提下,適合進行可再生能源開發的地方在哪里,這些區域能滿足未來需求嗎?
3
生態友好的集中式風能發展空間布局如下圖所示:

在近中期,我國大部分地區僅低風險發展區就可以滿足2030年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需求;天津、山東、江西、廣東和海南五個地區在實現其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目標方面,還存在一定的困難。為了兼顧生態友好的發展目標,以上地區可以考慮從鄰近地區的低風險發展區調入更多風電,或考慮發展分散式風電和海上風電以補足其目標缺口。
生態友好的集中式光伏發展空間布局如下圖所示:

本研究識別出,北京、四川、西藏和海南三個地區在實現其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目標方面,還存在一定的困難。為了兼顧生態友好的發展目標,以上地區應考慮從鄰近地區的低風險發展區調入更多光伏電力,或考慮發展分散式光伏以補足其目標缺口。
已有研究表明,集中式風能/光伏發電項目的建設和運營會對局地氣候以及局部生態環境造成潛在的負面影響,考慮到風能和光伏發電有20-30年的運營周期,如果未來的建設規劃選址不當,可能會在較長時期內對生態環境以及生態功能價值持續帶來具有“鎖定效應”的負面影響。在未來集中式風能/光伏項目規劃時,更應注意規避高風險發展區,并生態友好的利用低風險發展區。
下一步工作
全國層面的分析,限于數據可獲得性和數據精度,對可再生能源產能的估算存在一定程度的誤差;此外,在下一步的研究中,如能引進其他生態價值數據,如水源地、防護林等,對高生態保護價值區域的識別會更完善。為使研究的結果更具指導意義,推動我國可再生能源生態友好的快速發展,我們將繼續探索和推動在省市一級的研究。
能源生產和消費是導致氣候變化的主要原因之一,發展可再生能源是各國推進能源轉型的核心內容和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途徑。TNC的科學分析表明,如果不進行良好的規劃和實施,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開發可能會影響全球范圍內670萬平方公里的自然土地和6萬3千公里的流域,包括生物多樣性、社區和生物隔離的高價值地區。針對可再生能源發展潛在的負面生態影響,我們需要在規劃階段就做好頂層設計,避免走上“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壞再修復”的老路,因為這需要的成本更高、付出的代價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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