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健全正向激勵機制,充分激發和調動各地從實際出發干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促進形成擔當作為、競相發展的良好局面,國務院決定將2016年實施的24項督查激勵措施調整增加為30項。其中,有多項激勵措施涉及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激勵措施兩次充實完善,激勵地方奮發進取、競相作為
為進一步推動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2018年7月以來,國務院派出多路督查組對全國各地區、各部門相關工作情況開展了第五次大督查。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健全正向激勵機制、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的部署要求,結合大督查工作實際情況,國務院辦公廳近年來持續探索開展督查激勵工作。
2016年11月印發《關于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加大激勵支持力度的通知》(國辦發〔2016〕82號),首次系統提出24項督查激勵措施。
2017年,又在2016年的24項激勵政策基礎上進一步加大了正向激勵力度,提高了激勵措施的“含金量”。如對地方水利建設投資落實較好、中央水利建設投資計劃完成率較高的省份,每個省增加安排1000萬元中央預算內投資等。
第五次大督查開展以來,全國各地在許多領域涌現出不少新的經驗做法和先進典型。為進一步健全正向激勵機制,促進形成擔當作為、競相發展的良好局面,國務院再次對相關激勵政策進行了調整。
12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公開發布《關于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進一步加大激勵支持力度的通知》(國辦發〔2018〕117號),將激勵措施從2016年的24項調整為30項。其中,根據部分重點工作任務完成情況,調出了3項督查激勵措施,對21項保留的督查激勵措施進行了充實完善,并增加了9項督查激勵措施。
對真抓實干、相關工作成效明顯的地方進一步加大激勵支持力度,既保持了政策的延續性,也提升了大督查的權威性。對于激勵地方奮發進取、競相作為,推動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具有重要意義。
多項激勵措施涉及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對培育壯大接續替代產業、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生態環境整治、著力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等轉型成效突出的資源枯竭城市,中央財政在安排年度補助資金時予以傾斜支持,并優先支持在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方面先行先試。”
“對河長制湖長制工作推進力度大、河湖管理保護成效明顯的省(區、市),在分配年度中央財政資金時予以適當傾斜。”
“對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成效明顯的縣(市、區、旗),在分配年度中央財政資金時予以適當傾斜。”
記者對比新舊版本激勵措施發現,多項激勵措施涉及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是此次調整的一大特點,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大力推動高質量發展,打好三大攻堅戰的鮮明導向。
除了新增上述三項激勵措施,原本就列入其中的“對環境治理工程項目推進快,重點區域大氣、重點流域水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的地方給予相應獎勵”;“對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力度較大,支持傳統產業改造、培育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承接產業轉移和產業合作等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給予獎勵”兩項措施也得以保留。
如此一來,30項激勵措施中就有5項涉及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不僅如此,在其他領域的激勵措施中,也多了一些“綠色”元素。如在金融領域,針對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等工作成效較好的省(區、市),支持其開展金融改革創新先行先試,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綠色公司信用類債券等金融創新產品。
2018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對第五次大督查發現的“北京市大力推進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改革”等130項地方典型經驗做法進行了通報表揚。哪些地方能得到今年國務院激勵措施的支持,這或許是一個風向標。
激勵措施兩次充實完善,激勵地方奮發進取、競相作為
為進一步推動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2018年7月以來,國務院派出多路督查組對全國各地區、各部門相關工作情況開展了第五次大督查。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健全正向激勵機制、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的部署要求,結合大督查工作實際情況,國務院辦公廳近年來持續探索開展督查激勵工作。
2016年11月印發《關于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加大激勵支持力度的通知》(國辦發〔2016〕82號),首次系統提出24項督查激勵措施。
2017年,又在2016年的24項激勵政策基礎上進一步加大了正向激勵力度,提高了激勵措施的“含金量”。如對地方水利建設投資落實較好、中央水利建設投資計劃完成率較高的省份,每個省增加安排1000萬元中央預算內投資等。
第五次大督查開展以來,全國各地在許多領域涌現出不少新的經驗做法和先進典型。為進一步健全正向激勵機制,促進形成擔當作為、競相發展的良好局面,國務院再次對相關激勵政策進行了調整。
12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公開發布《關于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進一步加大激勵支持力度的通知》(國辦發〔2018〕117號),將激勵措施從2016年的24項調整為30項。其中,根據部分重點工作任務完成情況,調出了3項督查激勵措施,對21項保留的督查激勵措施進行了充實完善,并增加了9項督查激勵措施。
對真抓實干、相關工作成效明顯的地方進一步加大激勵支持力度,既保持了政策的延續性,也提升了大督查的權威性。對于激勵地方奮發進取、競相作為,推動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具有重要意義。
多項激勵措施涉及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對培育壯大接續替代產業、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生態環境整治、著力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等轉型成效突出的資源枯竭城市,中央財政在安排年度補助資金時予以傾斜支持,并優先支持在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方面先行先試。”
“對河長制湖長制工作推進力度大、河湖管理保護成效明顯的省(區、市),在分配年度中央財政資金時予以適當傾斜。”
“對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成效明顯的縣(市、區、旗),在分配年度中央財政資金時予以適當傾斜。”
記者對比新舊版本激勵措施發現,多項激勵措施涉及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是此次調整的一大特點,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大力推動高質量發展,打好三大攻堅戰的鮮明導向。
除了新增上述三項激勵措施,原本就列入其中的“對環境治理工程項目推進快,重點區域大氣、重點流域水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的地方給予相應獎勵”;“對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力度較大,支持傳統產業改造、培育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承接產業轉移和產業合作等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給予獎勵”兩項措施也得以保留。
如此一來,30項激勵措施中就有5項涉及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不僅如此,在其他領域的激勵措施中,也多了一些“綠色”元素。如在金融領域,針對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等工作成效較好的省(區、市),支持其開展金融改革創新先行先試,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綠色公司信用類債券等金融創新產品。
2018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對第五次大督查發現的“北京市大力推進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改革”等130項地方典型經驗做法進行了通報表揚。哪些地方能得到今年國務院激勵措施的支持,這或許是一個風向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