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阿特斯陽光電力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阿特斯”)與江西賽維LDK太陽能高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賽維LDK”)之間于2007年10月及2008年6月簽署的硅片供應合同一案有了最新結果。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最終裁定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于2012年12月7日作出的(2012)中國貿仲滬字第452號裁決書不予執行,即阿特斯需向賽維LDK支付2.489億元人民幣賠償金的裁決書不予執行!
阿特斯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瞿曉鏵博士在得知此判決結果后表示:“對于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裁決我們感到欣慰!阿特斯是全球最大的光伏企業之一,我們歷來崇尚精誠合作、積極溝通、互惠互利、共同發展。我們將一如既往,繼續與我們的合作伙伴攜手共進,為全球客戶提供高品質的光伏產品。同時,我也堅信全球的光伏業將會迎來新一輪的曙光!”
2013年5月21日
阿特斯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瞿曉鏵博士在得知此判決結果后表示:“對于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裁決我們感到欣慰!阿特斯是全球最大的光伏企業之一,我們歷來崇尚精誠合作、積極溝通、互惠互利、共同發展。我們將一如既往,繼續與我們的合作伙伴攜手共進,為全球客戶提供高品質的光伏產品。同時,我也堅信全球的光伏業將會迎來新一輪的曙光!”
20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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