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自2005年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頒布以來,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安裝和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太陽能供熱采暖和制冷系統、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等太陽能利用系統。此后,國家有關部門相繼頒發了關于加快推進光電建筑應用的法規、政策。如財建 [2009]128號《關于加快推進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的實施意見》;財建[2009]129號《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2]167號《關于加快推動我國綠色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等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我國光電建筑一體化的發展。
盡管如此,光電建筑一體化以總量控制的方式發展到今天,仍主要由少量單位按照光電項目申報批準程序來建設光電應用示范工程項目,還沒有全面推廣和普及,尤其在廣大農村和城鎮家庭住宅光電建筑應用方面幾為空白。
自“十一五”期間以來,我國太陽能光伏產業發展迅速,已成為我國為數不多的、可以同步參與國際競爭、并有望達到國際領先水平的行業。我國光伏產業規模迅速提高,市場占有率已穩居世界前列,“十一五”期間,我國太陽能電池產量以超過100%的年均增長率快速發展。并掌握有關鍵材料生產技術,產業基礎逐步牢固,主流產品技術與世界同步,產品質量穩步提高,產品成本持續下降。同時我國作為太陽能光伏產品制造、出口大國,擁有全球近60%的產能,卻90%用于產品出口,光電建筑應用發展及比例與我國的光伏發展是不對稱的,也是嚴重滯后光伏生產產能及供應的。隨著國民收入的進一步提高,和穩步發展光伏產業的需要,以及民眾對生態文明建設、美麗中國建設、改善生態、生活環境的渴求,及時啟動國內光電建筑一體化市場,加大國內市場產品應用,全面發展普及廣大農村城鎮光電建筑一體化,既具備現實的技術基礎和市場條件,更是生態中國發展的必由之路和迫切要求。
案據:
1.我國普及發展光電建筑潛力巨大。
我國現有近500億平方米建筑面積,如果能拿出10%用于建設發展光伏建筑一體化系統,就將形成5億千瓦的市場裝機容量,相當于新增184個葛洲壩電站或22個三峽電站,并帶動玻璃、電氣等20多個行業發展。
2.發展綠色建筑成本可負擔。
依據有關專業方面的統計核算,各個項目節能和能源利用的經濟效益在0.07-1.27元/(元增量成本•年),平均0.50元/(元增量成本•年),即每1元增量成本每年可節約電費0.50元;由此可推算出大多數項目節電的增量成本靜態回報期為3~5年,
3.光電建筑一體化已作為“十二五”規劃的預期性指標鼓勵發展。
《“十二五”建筑節能專項規劃》已明確就光電建筑一體化應用項目,預期新增光電建筑一體化應用面積25億平方米,形成常規能源替代能力3000萬噸標準煤;就綠色建筑規模化推進,預期新建綠色建筑8億平方米,規劃期末,城鎮新建建筑20%以上達到綠色建筑標準要求。
4.國家領導人高度重視綠色建筑的發展。
溫家寶總理指出:“發展綠色建筑,最大限度地節能、節水、節地、節材,減少污染,保護環境,改善居住舒適性、健康性和安全性,不僅是轉變建筑業發展方式和城鄉建設模式的重大問題,而且直接關系群眾的直接利益和國家的長遠利益。目前,我國正處于加快推進工業化、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的關鍵時期,發展綠色建筑面臨極好的機遇。要抓住機遇,從規劃、法規、技術、標準、設計等方面全面推進綠色建筑行動,千萬不要喪失機遇。”
建議:
1.有序法制化發展光電建筑一體化產業。
光電建筑作為綠色建筑的一部分,其發展的基本策略是依托生態城示范強制實施:一是既有城市升級為生態城;二是新建生態城;三是城市社區生態化改造示范,要從規劃、法規、技術、標準、設計等方面全面推進光電建筑實施普及。
2.把光電建筑一體化應用作為城鎮化建設,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的的約束性指標。
3.建立健全綠色建筑標準規范及評價標識體系。
完善《節約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配套措施,提出推進光電建筑的各項法律、法規要求,建立起規劃設計階段的光電建筑專項審查制度、竣工驗收階段的光電建筑專項驗收制度等;修訂《建筑法》,建立符合光電建筑標準要求的材料及設備的市場準入制度,促進建設行業綠色轉型;指導各地健全光電建筑地方性法規,建立符合地方特點的推進光電建筑的法規體系。修訂《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綠色建筑技術導則》等標準規范,完善綠色建筑規劃、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竣工驗收、維護、使用、拆除等各環節的標準;建立既有建筑的綠色改造評價標準體系。
4.加大力度,制定鼓勵補貼政策措施,支持廣大城鎮、農村發展、推廣、普及光電建筑一體化應用。
選擇在太陽能資源豐富、地方積極性高、配套政策落實的區域,實行集中連片推廣,使光電建筑一體化應用率先實現突破,確保達到2015年重點區域內可再生能源消費量占建筑能耗的比例達到10%以上。
一是做好光電建筑一體化應用省級示范、推廣、普及。進一步突出重點,放大政策效應,在有條件地區率先實現可光電建筑一體化集中連片應用效果,即在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建筑應用條件優越、地方能力建設體系完善、已批準光電建筑一體化應用相關示范實施較好的省(區、市),打造光電建筑一體化應用省級集中連片示范區。
二是做好光電建筑一體化應用城市示范及農村縣級示范、推廣、普及。示范市縣在落實具體項目時,要做到統籌規劃,集中連片。已批準的光電建筑一體化應用示范市縣要抓緊組織實施,在確保完成示范任務的前提下進一步擴大推廣應用,新增示范市縣將優先在集中連片推廣的重點區域中安排。
三是鼓勵在綠色生態城、低碳生態城(鎮)、綠色重點小城鎮建設中,將光電建筑一體化應用作為約束性指標,實施集中連片推廣。
四是加大力度,促進城鎮化綠色建筑發展。在城市規劃的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生態工業示范園區、舊城更新區等實施以規模化推進包含光電建筑一體化要求的以綠色建筑為主的綠色生態城(區)。政府投資的辦公建筑和學校、醫院、文化等公益性公共建筑,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省會城市建設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機場、車站、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等大型公共建筑,要強制推行光電建筑標準,將發展綠色建筑納入各級政府節能減排考核體系。引導鼓勵房地產開發類項目自愿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綠色住宅小區。到規劃期末,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慶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廣東省、海南省,長株潭兩型試驗區,以及深圳市、廈門市、寧波市、大連市城鎮新建房地產項目50%達到綠色建筑標準。
五是鼓勵有條件的廣大農村和城鎮居民私人住宅,安裝家庭光伏電站,并給予電站規劃、建設、并網,接入等方面的支持,制定光伏下鄉政策,給予居民一定的初裝和電費補助。
作者:湖南共創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文建華

盡管如此,光電建筑一體化以總量控制的方式發展到今天,仍主要由少量單位按照光電項目申報批準程序來建設光電應用示范工程項目,還沒有全面推廣和普及,尤其在廣大農村和城鎮家庭住宅光電建筑應用方面幾為空白。
自“十一五”期間以來,我國太陽能光伏產業發展迅速,已成為我國為數不多的、可以同步參與國際競爭、并有望達到國際領先水平的行業。我國光伏產業規模迅速提高,市場占有率已穩居世界前列,“十一五”期間,我國太陽能電池產量以超過100%的年均增長率快速發展。并掌握有關鍵材料生產技術,產業基礎逐步牢固,主流產品技術與世界同步,產品質量穩步提高,產品成本持續下降。同時我國作為太陽能光伏產品制造、出口大國,擁有全球近60%的產能,卻90%用于產品出口,光電建筑應用發展及比例與我國的光伏發展是不對稱的,也是嚴重滯后光伏生產產能及供應的。隨著國民收入的進一步提高,和穩步發展光伏產業的需要,以及民眾對生態文明建設、美麗中國建設、改善生態、生活環境的渴求,及時啟動國內光電建筑一體化市場,加大國內市場產品應用,全面發展普及廣大農村城鎮光電建筑一體化,既具備現實的技術基礎和市場條件,更是生態中國發展的必由之路和迫切要求。
案據:
1.我國普及發展光電建筑潛力巨大。
我國現有近500億平方米建筑面積,如果能拿出10%用于建設發展光伏建筑一體化系統,就將形成5億千瓦的市場裝機容量,相當于新增184個葛洲壩電站或22個三峽電站,并帶動玻璃、電氣等20多個行業發展。
2.發展綠色建筑成本可負擔。
依據有關專業方面的統計核算,各個項目節能和能源利用的經濟效益在0.07-1.27元/(元增量成本•年),平均0.50元/(元增量成本•年),即每1元增量成本每年可節約電費0.50元;由此可推算出大多數項目節電的增量成本靜態回報期為3~5年,
3.光電建筑一體化已作為“十二五”規劃的預期性指標鼓勵發展。
《“十二五”建筑節能專項規劃》已明確就光電建筑一體化應用項目,預期新增光電建筑一體化應用面積25億平方米,形成常規能源替代能力3000萬噸標準煤;就綠色建筑規模化推進,預期新建綠色建筑8億平方米,規劃期末,城鎮新建建筑20%以上達到綠色建筑標準要求。
4.國家領導人高度重視綠色建筑的發展。
溫家寶總理指出:“發展綠色建筑,最大限度地節能、節水、節地、節材,減少污染,保護環境,改善居住舒適性、健康性和安全性,不僅是轉變建筑業發展方式和城鄉建設模式的重大問題,而且直接關系群眾的直接利益和國家的長遠利益。目前,我國正處于加快推進工業化、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的關鍵時期,發展綠色建筑面臨極好的機遇。要抓住機遇,從規劃、法規、技術、標準、設計等方面全面推進綠色建筑行動,千萬不要喪失機遇。”
建議:
1.有序法制化發展光電建筑一體化產業。
光電建筑作為綠色建筑的一部分,其發展的基本策略是依托生態城示范強制實施:一是既有城市升級為生態城;二是新建生態城;三是城市社區生態化改造示范,要從規劃、法規、技術、標準、設計等方面全面推進光電建筑實施普及。
2.把光電建筑一體化應用作為城鎮化建設,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的的約束性指標。
3.建立健全綠色建筑標準規范及評價標識體系。
完善《節約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配套措施,提出推進光電建筑的各項法律、法規要求,建立起規劃設計階段的光電建筑專項審查制度、竣工驗收階段的光電建筑專項驗收制度等;修訂《建筑法》,建立符合光電建筑標準要求的材料及設備的市場準入制度,促進建設行業綠色轉型;指導各地健全光電建筑地方性法規,建立符合地方特點的推進光電建筑的法規體系。修訂《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綠色建筑技術導則》等標準規范,完善綠色建筑規劃、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竣工驗收、維護、使用、拆除等各環節的標準;建立既有建筑的綠色改造評價標準體系。
4.加大力度,制定鼓勵補貼政策措施,支持廣大城鎮、農村發展、推廣、普及光電建筑一體化應用。
選擇在太陽能資源豐富、地方積極性高、配套政策落實的區域,實行集中連片推廣,使光電建筑一體化應用率先實現突破,確保達到2015年重點區域內可再生能源消費量占建筑能耗的比例達到10%以上。
一是做好光電建筑一體化應用省級示范、推廣、普及。進一步突出重點,放大政策效應,在有條件地區率先實現可光電建筑一體化集中連片應用效果,即在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建筑應用條件優越、地方能力建設體系完善、已批準光電建筑一體化應用相關示范實施較好的省(區、市),打造光電建筑一體化應用省級集中連片示范區。
二是做好光電建筑一體化應用城市示范及農村縣級示范、推廣、普及。示范市縣在落實具體項目時,要做到統籌規劃,集中連片。已批準的光電建筑一體化應用示范市縣要抓緊組織實施,在確保完成示范任務的前提下進一步擴大推廣應用,新增示范市縣將優先在集中連片推廣的重點區域中安排。
三是鼓勵在綠色生態城、低碳生態城(鎮)、綠色重點小城鎮建設中,將光電建筑一體化應用作為約束性指標,實施集中連片推廣。
四是加大力度,促進城鎮化綠色建筑發展。在城市規劃的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生態工業示范園區、舊城更新區等實施以規模化推進包含光電建筑一體化要求的以綠色建筑為主的綠色生態城(區)。政府投資的辦公建筑和學校、醫院、文化等公益性公共建筑,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省會城市建設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機場、車站、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等大型公共建筑,要強制推行光電建筑標準,將發展綠色建筑納入各級政府節能減排考核體系。引導鼓勵房地產開發類項目自愿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綠色住宅小區。到規劃期末,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慶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廣東省、海南省,長株潭兩型試驗區,以及深圳市、廈門市、寧波市、大連市城鎮新建房地產項目50%達到綠色建筑標準。
五是鼓勵有條件的廣大農村和城鎮居民私人住宅,安裝家庭光伏電站,并給予電站規劃、建設、并網,接入等方面的支持,制定光伏下鄉政策,給予居民一定的初裝和電費補助。
作者:湖南共創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文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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