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1908證券簡稱:京運通公告編號:臨2012-011
北京京運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仲裁事項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為維護北京京運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依據公司與江西賽維LDK太陽能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賽維”)簽署的設備采購合同及相關補充合同和協議之有關約定,公司于2012年6月5日就江西賽維違反合同約定一事向位于上海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以下簡稱“貿仲上海分會”)提交了仲裁申請。同日,公司收到貿仲上海分會《“SDM2012168關于編號為JYT/XS/20100920-001A(合同編號PCS0800268)爭議仲裁案”受理通知》([2012]中國貿仲滬字第3479號),公司提出的仲裁申請已獲得正式受理。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項的基本情況
1、仲裁各方當事人
申請人:北京京運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人:徐邦偉律師、薛志宏律師
被申請人:江西賽維LDK太陽能高科技有限公司
2、仲裁起因
公司(作為出賣人)與江西賽維(作為買受人)于2008年7月22日簽署了《設備采購合同》(合同編號:PCS0800268),約定:“江西賽維于2010年12月31日前累計采購JYT660多晶硅鑄錠爐580臺,其中2008年提貨80臺,2009年提貨200臺,2010年提貨300臺”。
后因全球金融危機爆發并對太陽能行業產生重大影響,江西賽維項目建設進度推遲,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提貨。為此,公司與江西賽維簽署了《設備采購合同之補充協議》,對后續銷售安排及違約爭議解決等事項予以約定。(詳見《招股說明書》)
到目前為止,公司已累計向江西賽維發貨119臺,其中,2008年發貨18臺,2009年發貨101臺,2010年和2011年未向其發貨;已發貨的119臺設備款項(包括尾款)已經全部結清。剩余合同數量461臺,剩余合同金額115,880萬元。
截至2011年3月,江西賽維已累計支付剩余461臺設備的合同預付款11,382.40萬元(該筆款項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計入預收賬款,未確認收入),按照合同約定,其針對每批提貨金額還需要再支付47%款項方可提貨,截至目前,本公司尚未收到此筆款項,亦未向對方發貨。針對江西賽維違反合同約定的情形,公司曾向其催發《發貨通知》、《付款通知》等,要求其盡快支付貨款并提貨,但均未得到其肯定答復,遂公司于2012年6月1日向江西賽維發出了《終止履行通知書》。
截止本公告發布之日,江西賽維未按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為維護公司及投資者合法權益,特依據合同有關約定提出仲裁請求。
3、仲裁請求
(1)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人民幣78.96萬元及相應的利息損失人民幣3.84萬元(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從2011年8月16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暫算至2012年6月1日);
(2)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終止履行違約金人民幣31,349.28萬元及相應的利息損失(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從2012年6月5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
(3)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花費的律師費;
(4)被申請人向申請人償付為辦理本案支出的實際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費、食宿費、取證費等);
(5)被申請人承擔本案仲裁費用。
二、裁決情況
本案尚未開庭審理。公司將按照有關規定,根據本案重大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公司沒有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本案尚未開庭審理,公司目前無法判斷本次公告的仲裁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
五、備查文件目錄
1、貿仲上海分會《“SDM2012168關于編號為JYT/XS/20100920-001A(合同編號PCS0800268)爭議仲裁案”受理通知》([2012]中國貿仲滬字第3479號);
2、公司向貿仲上海分會提交的《仲裁申請書》。
特此公告。
北京京運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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