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發改委發布《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規范2026年電網側電化學儲能項目管理的通知》。其中強調,根據清單內項目建設進展審慎調整建設清單并在政府網站公布,調出清單項目一年內不得再次調入。鼓勵已建成電化學儲能項目按照4小時及以上時長標準實施改造,在不改變原有項目功率的前提下暫不納入建設清單管理。
文件規定,納入年度建設清單的項目須在清單公布后6個月內實質性開工,12個月內建成并網。實質性開工以完成首次質量監督檢查且完成儲能系統等重要設施第一罐混凝土澆筑為標志,建成并網以取得電網企業并網通知書為標志。
同時,電化學儲能項目電網接入意見有效期1年,逾期未并網自動廢止,電網間隔等資源同步收回。清單內項目在接入意見到期前2個月內可辦理復核延期,延期后再次到期的原則上不再予以復核。
堅決杜絕項目倒賣行為,項目建成并網前,項目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買賣項目開發權,嚴禁變更開發主體和股權,不得擅自變更建設規模及內容。對于違反要求的項目開發主體取消其后續納入清單資格。已備案的電源側儲能項目原則上暫不允許轉為電網側儲能項目。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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