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河南發改委發布《關于調整我省工商業分時電價峰谷浮動基數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文件提出,直接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用戶已不再執行工商業分時電價政策,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用戶執行工商業分時電價的,輸配電價不再參與峰谷浮動。
峰谷時段、浮動比例等其他事宜仍按照《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工商業分時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豫發改價管〔2024〕283號)規定執行。即全年高峰、平段、低谷浮動比例統一為1.72:1:0.45,尖峰浮動比例為高峰浮動比例的1.2倍。
據測算,以2026年1月執行的國網河南代理購電工商業電價表為例,單一制10kV以下電壓等級用戶,尖峰低谷電價差為0.8195元/kWh,高峰低谷電價差為0.6449元/kWh。而一旦輸配電價不參與峰谷浮動,則尖峰低谷電價差將降至0.7836元/kWh,高峰低谷電價差則為0.6166元/kWh,對比此前降幅為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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