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一則公告讓容百科技重新成為市場焦點。
公司因一周前披露的一份涉及超過1200億元銷售額的重大合同公告,涉嫌存在誤導性陳述,被中國證監會正式立案調查。這紙“調查令”,為一段持續數日的市場震動畫上了一個沉重的問號。

回顧事件發生過程。1月14日,容百科技公告披露,自2026年第一季度開始至2031年,將為寧德時代供應國內區域磷酸鐵鋰正極材料預計為305萬噸,協議總銷售金額超1200億元。公告當日,上交所火速下發問詢函,要求公司就信息披露準確性、協議具體內容、內幕信息管控等方面進行補充說明。
在經歷了兩次延期回復后,容百科技于1月18日晚,也就是被證監會立案的同一日,終于對外披露了問詢函的回復內容。這份回復,非但沒有平息疑慮,反而揭開了這份“超級合同”背后一系列的不確定性。

首當其沖的就是,所謂的“1200億元”并非協議約定金額。根據回復,合同的最終銷售價格將與波動的碳酸鋰價格成本掛鉤,實際采購數量也完全取決于寧德時代未來的具體訂單,銷售金額具有不確定性。同時其計劃收購的貴州新仁公司目前僅有6萬噸年產能,與年均超過50萬噸的預估供貨量相去甚遠,并且項目后續產能建設受多重因素影響,也不能確定能否按時達產。
更引人關注的是公司產品技術的成熟度。容百科技在回復中坦言,其磷酸鐵鋰第三代、第四代產品尚未實現規模化穩定量產,第五代產品仍處開發階段。據悉,其宣稱采用的“革命性新工藝”在業內亦存爭議,能否成功應用于大規模生產,仍需時間驗證。
這一系列披露,將公司置于一個尷尬的境地:一份在價格、數量、產能乃至產品成熟度上都存在高度不確定性的協議,是如何被包裝成一個確定的“1200億元銷售大單”的?
根據容百科技陳述,這份引發巨大市場反響的公告,其信息披露流程存在“嚴重疏漏”。按照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該合同所屬的信息披露事項程序中,第三步為“董事會秘書審查,董事長簽發”。然而容百科技稱本次日常經營重大合同公告,“經董事會秘書審查,并組織臨時公告披露工作,但是未報董事長簽發”。
一個號稱“千億級”的合同,董事長竟全程未曾經手也并不知情?那公告是如何發布的?公司的公告審核流程是否形同虛設?過往的公告是否也存在類似缺陷?令人匪夷所思。
目前,隨著證監會立案調查的介入,這份“千億合同”的真實含金量、公司的履約能力以及其信息披露的合規性,都將接受嚴格的審視。對于市場和投資者而言,容百科技需要證明的,已不僅僅是其技術實力,更是其作為上市公司最基本的誠信與規范。
原回復函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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