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海南省交通運輸廳、海南省財政廳發布《關于開展海南省燃料電池汽車等技術示范應用項目第二批(2025—2026年)申報工作的通知》。

其中申報要求指出:示范應用項目的申報主體為“示范應用聯合體”,其中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聯合體”由燃料電池汽車車輛生產制造企業(整車、專用車或特種車等)、燃料電池系統企業、車輛運營企業、氫氣供應企業、加氫站運營企業等組成;甲醇汽車“示范應用聯合體”由具備甲醇汽車生產能力的制造企業、車輛運營企業、甲醇加注站運營企業等組成。車輛類別包括燃料電池汽車、燃料電池叉車、甲醇增程汽車及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等。具體申報主體要求、車輛要求、應用場景及相關示范要求等按照《海南省燃料電池汽車等技術示范應用項目第二批(2025—2026年)獎勵方案》(詳見附件1)等執行。
獎勵支持指出:燃料電池汽車、甲醇增程汽車車輛推廣獎勵總金額不超過1200萬元; 燃料電池叉車車輛推廣獎勵總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車輛推廣獎勵總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原文如下:
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海南省交通運輸廳 海南省財政廳關于開展海南省燃料電池汽車等技術示范應用項目第二批(2025—2026年)申報工作的通知
瓊工信汽車〔2025〕316號
各市、縣、自治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交通運輸局、財政局,各示范應用項目申報企業:
為落實《海南省清潔能源汽車發展規劃》《海南省氫能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2023—2035年)》《海南省碳達峰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根據《海南省2023—2025年鼓勵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若干措施》關于支持燃料電池汽車、甲醇汽車等新技術示范應用的要求,現就開展海南省燃料電池汽車及甲醇汽車等技術示范應用項目第二批(2025—2026年)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方式
示范應用項目由符合條件的相關企業組成“示范應用聯合體”自愿申報,通過市縣工信主管部門推薦,按照公平、公開原則,組織評審遴選后予以支持。本批次支持的項目不超過4個。
二、申報要求
示范應用項目的申報主體為“示范應用聯合體”,其中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聯合體”由燃料電池汽車車輛生產制造企業(整車、專用車或特種車等)、燃料電池系統企業、車輛運營企業、氫氣供應企業、加氫站運營企業等組成;甲醇汽車“示范應用聯合體”由具備甲醇汽車生產能力的制造企業、車輛運營企業、甲醇加注站運營企業等組成。車輛類別包括燃料電池汽車、燃料電池叉車、甲醇增程汽車及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等。具體申報主體要求、車輛要求、應用場景及相關示范要求等按照《海南省燃料電池汽車等技術示范應用項目第二批(2025—2026年)獎勵方案》(詳見附件1)等執行。
三、獎勵支持
對滿足申報要求的項目按照《海南省燃料電池汽車等技術示范應用項目第二批(2025—2026年)獎勵方案》(詳見附件1)相應標準給予支持。
四、工作程序
(一)項目申報。項目申報單位編寫《示范應用項目申請書》(詳見附件2),通過牽頭企業所在市縣工信主管部門審核推薦后,于2025年12月31日前,通過“海易兌”系統提交項目申請書。逾期未提交申請視為放棄申報。
(二)項目遴選。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交通運輸廳等單位按照公平、公開原則,組織對“示范應用聯合體”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并向社會公示項目遴選結果,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三)項目獎勵資金申請。示范應用項目達到獎勵申請條件的,應于2026年9月30日前,由“示范應用聯合體”牽頭企業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提交《示范應用項目驗收申請書》(附件3)。逾期未提交申請視為放棄獎勵資格。
(四)項目驗收及資金撥付。按照“成熟一個驗收一個”的原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交通運輸廳等單位成立專家評審小組對示范應用項目組織驗收,并向社會公示項目驗收結果,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后,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程序將獎勵資金撥付到“示范應用聯合體”牽頭企業賬戶。
五、有關要求
(一)各市縣工信主管部門積極做好示范應用項目推薦,并會同市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給予示范應用項目車輛運力指標配置、通行路權和加注設施建設等支持。
(二)逾期未完成階段推廣示范應用任務要求的,取消對應獎勵資金申請資格。
(三)示范應用項目完成驗收后,由申報企業所在市縣工信主管部門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提交示范應用項目評估報告,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開展資金使用績效評估。
本通知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解釋。
附件:
1.海南省燃料電池汽車等技術示范應用項目第二批(2025—2026年)獎勵方案
附件2.示范應用項目申請書
附件3.示范應用項目驗收申請書
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海南省交通運輸廳
海南省財政廳
2025年12月15日








微信客服
微信公眾號





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