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山東省印發《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差價結算實施細則(征求意稿)》、《山東省電力零售市場價格風險防控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存量風、光項目的機制電量、電價等規則。

根據文件,存量風光項目指2025年5月31日及以前投產風電、太陽能項目。
規模認定:風電項目允許存在一定規模偏差,光伏項目實際并網容量不得高于備案容量的103%,超過核準容量的按比例遞減機制電量。另外,2023年12月27日以前備案的光伏項目,未特殊說明按交流側容量認定,若規模單位是MWp則按直流側認定。
機制電量:扶貧項目100%納入機制電量;2024年12月31日前投產的并網電壓為220伏(380伏)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項目,機制電量比例100%。
2025年1月1日-5月31日投產的并網電壓為220伏(380伏)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項目,機制電量比例為85%;按照集中式光伏實時市場加權平均電價結算的存量6兆瓦及以上工商業光伏發電項目,機制電量比例為0。
山東省新能源全量入市前,存量項目曾持有過渡期間或以后省內中長期合約的,機制電量比例為0。
其他存量項目,機制電量比例為80%。
機制電價:按照山東省燃煤基準電價(每千瓦時0.3949元,含增值稅)執行。
執行期限:存量項目機制執行期限按項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剩余小時數與投產滿20年較早者確定。
存量海上風電、陸上風電、光伏發電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分別為52000小時、36000小時、22000小時。國家確定的光伏領跑者基地項目和2019年、2020年競價項目,在以上小時數基礎上增加10%。
具體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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