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發改委發布關于征求《推動河南省新型儲能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函。若干措施表示,到2030年,新型儲能裝機規模達到1500萬千瓦(15GW),市場機制、商業模式、標準體系基本成熟健全,多元儲能體系初步建成。
對于獨立儲能的支持措施重點如下:
當獨立儲能因現貨運行導致收益減少時,以儲能電站系統循環電效率75%為基準,按照上網電量0.383元/千瓦時兜底收益,對結算不足部分給予補償,當綜合效率低于75%時,按照實際效率除以75%進行折減后兜底收益。
調節電源按照新型儲能、抽水蓄能、氣電、煤電順序依次調用。獨立儲能項目每年調用完全充放電次數原則上不低于350次。
開展調峰服務時,調度機構不得在高、平電價時段調用充電,低電價時段調用放電。對未參與配儲且未簽訂容量租賃協議的電網側獨立儲能,按照滿功率連續放電時長除以前一年全年最長凈負荷高峰持續時長、再乘以當地煤電容量電價標準,對電力系統可靠容量給予合理補償。
支持獨立儲能容量租賃,嚴格落實儲能項目全省范圍租賃要求,確保獨立儲能容量在全省范圍調配使用,不受區域限制。
調度機構應優先調用儲能配比(包括租賃儲能)高、時長長的新能源項目電量。租賃儲能容量的新能源場站在分攤輔助服務費用時給予30%減免。
建立健全新型儲能參與電力輔助服務市場的機制,支持煤電配儲、獨立儲能、儲能聚合商提升涉網性能,獲得調頻、黑啟動、爬坡、備用等收益。
支持未申請過財政獎勵資金且已投運的新能源配建儲能項目,具備條件時加快轉為獨立儲能電站。
未開工建設的新能源配建儲能項目,原則上采取租賃儲能模式或直接按照獨立儲能模式開展建設。
此外,當獨立儲能電站向電網送電時,其充電電量執行河南省工商業用電峰谷電價差政策,不承擔輸配電價、系統運行費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執行功率因數考核。獨立的小型抽蓄、新型儲能電站向增量配電網送電的,其抽水或充電電量不收取輸配電價、系統運行費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若干措施還表示,統籌新型儲能、抽水蓄能、火電等各類調節性電源發展,依據資源稟賦和產業基礎,優化各類電源布局。拓展應用場景,促進新型儲能集約化差異化發展。新規劃建設的新型儲能項目,原則上容量不低于20萬千瓦時(200MWh)。
加快推進獨立儲能項目建設,項目應于取得接入系統批復意見書6個月內開工,15個月內建成投運。同一地市存在50%以上納規容量項目逾期未開工的,將從嚴控制儲能項目規劃指標。鼓勵企業以租賃形式使用電解液,降低全釩液流儲能初始投入成本,提升全釩液流儲能競爭力。
支持新型儲能項目優先利用能量密度大于200Wh/kg的鋰電池技術,系統具備0—20s可調節慣量時間常數、3倍無功電流輸出能力大于10秒、黑啟動時間小于10分鐘的構網型技術,充放電深度100%、循環次數大于20000次、時長大于4小時的全釩液流技術等先進技術,促進轉化應用。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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