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河南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下發《關于開展2024年度新建非獨立新型儲能項目省級財政獎勵資金審核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對全省區域內新建設容量在1000千瓦時以上的新能源項目配建、用戶側非獨立儲能項目,獎勵容量按照交流側并入系統容量確定(技術認定條件見附件1),項目投運日期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按照《意見》要求,2024年度新型儲能獎勵標準為120元/千瓦時。
獎勵對象有配建新型儲能的新能源企業、自建儲能的工商業用戶企業(以合作方式建設的用戶側儲能,申報主體由工商業用戶申請,工商業用戶需簽訂承諾書,承擔相應主體責任 )。
對已申請補貼的非獨立儲能項目原則上不得轉為獨立儲能。其中,用戶側配套儲能5年內不得拆除、移建;新能源配套儲能不得異地建設,且應與新能源項目在同一關口表下,7年內不得轉獨立儲能。
政策原文&操作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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