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山西省能源局印發《關于做好2025年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組織開展2025年度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省級建設計劃申報工作。

文件要求,嚴格按照各縣(區)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接入承載力組織項目申報,及時與當地電網公司核對已備案容量并予以扣除,申報總規模不得超過各縣(區)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電源承載力規模。
從規模來看,山西2025年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承載能力共計401萬千瓦,其中晉中、太愿、呂梁三地市規模最大,超過50萬千瓦。
原文件如下:
山西省能源局關于做好2025年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
晉能源新能源發〔2025〕193號
各市能源局,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進一步組織實施好“千家萬戶沐光行動”的通知》《交通運輸部等十部門關于推動交通運輸與能源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文件精神,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推進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的通知》《山西省能源局 國家能源局山西監管辦公室關于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有關要求,省能源局擬組織開展2025年度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省級建設計劃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做好前期工作
各市能源局要按照晉政辦發〔2023〕5號文件明確的發展目標和重點任務,根據當地資源條件和電網承載力,圍繞各項行動計劃提出的發展路徑和試點方向,尤其在“千家萬戶沐光行動”和“交通運輸與能源融合”等方面積極探索,組織申報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項目。
二、完善保障機制
各市能源主管部門要組織電網企業定期測算本區域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承載力,在確保電力安全的前提下,穩妥有序引導本區域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布局。電網企業要提前研究謀劃配電網提升改造工程,有序提升各區域配電網接入能力。各市縣能源主管部門要會同電網企業和相關部門優化審批手續,做好服務工作,保障群眾利益。
三、有關要求
1.各市能源局要落實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納、就近利用要求,嚴格按照各縣(區)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接入承載力組織項目申報,及時與當地電網公司核對已備案容量并予以扣除,申報總規模不得超過各縣(區)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電源承載力規模(附件2)。
2.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申報要符合晉能源規〔2025〕2號文件要求,分散式風電單個項目申報要符合國能發新能源〔2018〕30號文件要求。
3.同一企業集團在高速公路或交通沿線邊坡等多個區域規劃布局實施的“交通運輸與能源融合”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項目,可打包直接報送至省能源局。
4.請各市能源局按照通知要求,認真組織開展有關工作,將相關資料(U盤電子版1份,紙質版5份)于2025年10月10日前報送省能源局。
附件:1.申報材料清單
??????2.2025年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承載能力統計表
山西省能源局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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