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國家認監委發布第一批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專用實施規則(試行),其中包括儲能型鋰離子電池等17種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專用實施規則(試行)。
儲能型鋰離子電池(試行)適用于家庭儲能、工商業儲能、電力儲能等相關領域的儲能型鋰離子電池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活動。其中指出,對于重復能量供應的儲能型鋰離子電池,功能單位為在整個使用壽命內提供的總能量的1kWh。對于按需能量供應的儲能型鋰離子電池,功能單位為在整個使用壽命內提供的備用能量的1kWmin。
以下制造過程應收集現場數據:電池制造,包括極片制造(負極/正極勻漿、涂布、干燥、輥壓、分切、烘烤等工序)、疊片或卷繞、裝配、烘烤、注液、測試等過程;模塊組裝,包括將電池與電子部件、結構部件(如外殼)組裝在一起的過程;電池組組裝,包括將模塊(或電池)組裝在電池組系統外殼中,模塊(或電池)與電子部件、機械部件(如電池組系統外殼或冷卻系統)組裝在一起的過程;制造階段中能源、資源的消耗,廢棄物的產生和處理以及其他與產品生產制造直接相關的過程;中間產品和最終產品制造階段的內部轉運運輸。
以下為政策原文:
國家認監委秘書處關于印發第一批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專用實施規則(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辦公室,各相關單位: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關于公布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試點名單的通知》(國市監認證發〔2024〕124號)及《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試點認證目錄(第一批)》《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通用實施規則(試行)》,國家認監委制定了第一批17種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專用實施規則(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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