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華電國際寧夏新能源發電有限公司12座風光場站配套儲能容量210.72MW 421.44MWh租賃服務招標公告發布。項目位于寧夏回族自治區寧東區域、中衛區域、固原區域,租賃規模210.72MW/421.44MWh,租賃期限自合同生效至2026年12月31日。
華電國際寧夏新能源發電有限公司12座風光場站配套儲能容量210.72MW 421.44MWh租賃服務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CHDTDZ029/17-QT-033)
一、招標條件
華電國際寧夏新能源發電有限公司12座風光場站配套儲能容量210.72MW/421.44MWh租賃服務招標項目已批準,招標人為華電(寧夏)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項目資金為資本金及項目融資。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 項目地址:寧夏回族自治區寧東區域、中衛區域、固原區域。
2.2 租賃規模:210.72MW/421.44MWh
2.3 招標項目履約期限:租賃期限自合同生效至2026年12月31日。
2.4 招標范圍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1)生產運營-12座風光場站配套儲能容量租賃服務(CHDTDZ029/17-QT-03301):租賃210.72MW/421.44MWh共享儲能容量,租賃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生產運營-12座風光場站配套儲能容量租賃服務】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的狀態,資產未被重組、未被接管、未被凍結,營業執照未被吊銷。
3.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在評標期間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項目前期工作提供設計或咨詢服務的;
2)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
3)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4)為本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5)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8.投標人持有或代理1個及以上共享儲能電站,共享儲能電站可租賃容量不低于30MW/60MWh,且在投標截止日前已并網投運。須提供消防驗收意見書或國家可再生能源質監站電力工程質量監督檢査并網通知書原件掃描件;儲能可租賃容量證明原件掃描件或投標電站儲能容量未向其他場站租賃承諾書。 9.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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