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能源局發布《關于加強新型儲能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加快項目建設、做好接網服務、推動技術創新。
入庫項目須在6個月內實質性開工,12個月內建成并網。各市能源局要對入庫項目實行“月調度、季調整”的動態調整機制,每月跟蹤已入庫項目進展,每季度末對未達到序時進度要求的項目提出調整出庫意見,按期上報省能源局。
為高效利用電網接入資源,釋放項目發展空間,要對圈而不建的項目開展集中清理。各市能源局要組織對8月底前未開工和一年內未建成并網的項目進行梳理,提出調整出庫意見
為推動更多項目落地,按照晉能源新能源發〔2025〕190號文件要求,對3個月緩沖期內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未入庫項目、已實質性開工的調整出庫項目,由各市能源局梳理核實,提出調整入庫意見。
入庫項目在建設期和全容量并網后5年內不得擅自轉讓。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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