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加快推進獨立儲能項目建設提升電力調峰和新能源消納能力的通知》。
文件要求各市對2022年已列入電網側獨立儲能項目清單但未全容量并網的項目加強督導,推動剩余模塊建設或調整申請。對于在建續建項目,需確保按批復時限建成并網,以盡快發揮電力調節作用。同時,納入建設計劃的前期項目需加快前期工作,盡早開工、投運。
文件指出:后續不再組織電源側配建、共享儲能轉獨立儲能工作。電源側配建、共享儲能不享受獨立儲能價格政策。
對已完成EPC招標、土地手續辦理、電網接入手續辦理、儲能艙和升壓站基礎澆筑、儲能系統和升壓站主變壓器設備已進場的10萬千瓦及以上裝機規模儲能設施,可由市級能源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電網調節需要提出申請,提供項目初設報告、不動產權證書、電網接入批復、圖像證明(全景、局部施工、儲能設備以及主變壓器)、采購合同(儲能、主變以及施工總承包)、資金支付回單等相關證明材料,于2025年8月29日下班前報送省發展改革委,省發展改革委審核通過后納入獨立儲能項目管理。
通知要求全面梳理滯后項目。請各市全面梳理2024年12月30日前批復且尚未開展土地、電網接入、EPC招標、進場施工等實質性工作的獨立儲能項目,提出延期或核銷意見,于2025年8月29日下班前報送省發展改革委。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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