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能源局發布了《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關于印發2025年第二批獨立新型儲能建設項目清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隨通知共計下發3個獨立儲能項目,累計容量1.3GW/5.2GWh,計劃總投資達43.3億元,皆采用電化學儲能技術。
《通知》明確所有項目需在文件印發之日起3個月內未形成實際工作量的項目,不能在承諾日期前投產的項目,盟市能源主管部門應及時申請廢止項目或調整實施主體。獨立儲能業主不得擅自調整技術方案,建設期內和建成兩年內不得擅自轉讓股份或更改投資主體。
另外,本批次項目也被納入自治區規劃,向公用電網的放電量可獲得容量補償,補償標準、補償時間等按自治區相關要求執行。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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