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河南能源監管辦關于印發《河南電力輔助服務市場交易細則》的通知,文件對新型儲能的準入條件、交易機制和結算方式等方面做了明確規定。
《文件》指出,新型儲能需滿足不低于10兆瓦/2小時容量要求,按“日前報價、實時出清”參與,市場初期,新型儲能申報價格上限按燃煤機組調峰輔助服務第一檔價格執行,后期根據我省市場發展情況調整。費用分攤方面,儲能參與調峰、調頻產生的補償費用,由燃煤機組、風電場、光伏電站按比例承擔(3、4、10、11月份比例為1:2,其余月份為1:3)。
市場初期,獨立儲能實際調節速率不得高于50兆瓦/分,申報調頻容量范圍為額定容量的10%~15%。經營主體申報調頻里程價格,申報價格的最小單位是0.1元/兆瓦,申報價格范圍暫定為0~15元/兆瓦。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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