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向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國網江蘇省電力有限公司印發《關于優化電網側新型儲能項目規劃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件第一條即指出:簡化流程,請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根據本地區電網發展和新能源消納需求,按照《關于加強各地新型儲能項目規劃布局的通知》(蘇發改能源發〔2023〕891號)等要求,研究編制本地區電網側新型儲能規劃布局方案,依規明確項目投資主體,適時滾動優化調整,并抄送我委。
對于原有電網側儲能項目,額定功率300MW以下由相關設區市發展改革委出具電網側新型儲能項目的納規文件;額定功率300MW以上納入省級電網規劃,由江蘇省發改委出具電網側新型儲能項目的納規文件。
原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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