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諾伊州的太陽能電力開發正進入一個更加光明的時代。該州州長Pat Quinn周二通過了兩項法案,強調了住宅業主的太陽能安裝權利,并將公共事業公司購買太陽能電力的截止日期提前。
眾議院6202法案修改了伊利諾伊州電力機構法案和公共電力公司法案下的內容。修改前的法案要求電力企業從2015年開始購買太陽能電力,以此作為其可再生能源電力的一部分。
這項由芝加哥眾議員William Burns和來自Oak Park的參議員Don Harmon編寫的法案,把這一日期提前到2012年。
這項新的法律進一步要求電力企業,到2012年6月,其全部電力的至少0.5%來自太陽能,到2013年這一比例為1.5%,到2013年為3%,到2015年為6%。
在住宅方面,個人住宅業主在遵循具體的指導方針的前提下,可以由法案確保其在安裝太陽能電池板方面所享有的權利。
過去,業主協會可以阻止業主在房屋上安裝太陽能電池板。這項法案由芝加哥眾議員Sara Feigenholtz和埃爾金參議員 Michael Noland發起。
“利用太陽能電力是大勢所趨。非常重要的一點是,公共電力公司和住宅業主需要能夠輕松增加太陽能的使用,” Quinn先生表示,他在伊利諾伊大學舉行的慶祝儀式上簽署了這項法案。
近期伊利諾伊州獲得400萬美元的恢復法案撥款,用于資助羅克福德(Rockford)63兆瓦太陽能項目一期工程的開發。
該太陽能電站一期工程完工后,可產生28兆瓦的電力,平均每年可降低10,000噸的二氧化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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